因所付影像為後置鏡頭造成號牌為反面


今價賣喔 wrote:
你影片中是蘆洲嗎?
你就隨便牽台機車放紅線

哈,我住蘆洲,影片是三重
紅線的話
只會檢舉汽車停巷口且會擋到視線的
其他的就閉一隻眼了
因為光併排停車、紅燈右轉就一堆等著檢舉了
先從這些開始

Jack 你好棒 wrote:
哈,我住蘆洲,影片是三重
紅線的話
只會檢舉汽車停巷口且會擋到視線的
其他的就閉一隻眼了
因為光併排停車、紅燈右轉就一堆等著檢舉了
先從這些開始
...(恕刪)



Jack 你好棒 wrote:
您找找看,您的壓縮工具有沒有"鏡像"的功能
若有的話
點下去就變成


然後時間日期變反向,一樣不開單
好問題
這樣小的也不知要怎麼解了
我可能會兩個檔案都附
沒辦法開單的話,就上傳蘋果,看蘋果有沒有興趣了
如果記者也沒興趣
就沒辦法了

啊我這幾天才在想,把後視鏡頭換掉
因為後面那隻畫質不太好
直接換成自己一隻行車紀錄器,裝在後檔向後拍

這樣可能可以避掉鏡像的問題
你們這些人有沒有法學常識啊!不正確的影像 畫面如何能當證據呢!

ex:就好比違法監聽,違反令狀原則與一定期間原則進行監聽所取得之證據絕對排除.

你說他鄉愿,那為何你不把證據弄好來再上呈?

*如果你要他(警察)找個軟體反過來即可辯證,我告訴你 那他就犯了變造之責.

=========================================
講會心甘情願繳錢的...我才不信呢!因為自私來自於人性...
yanyu_911 wrote:
講會心甘情願繳錢的...我才不信呢!因為自私來自於人性...

尊重您的想法
而您不信,也只是您個人的感覺

會甘心繳錢,是因為花在檢舉上的時間成本,都不只幾萬塊了
若自己也收到罰單,就會覺得員警做得好,還是持續有在做事
那民眾就不必自己花時間檢舉,我就可以省下這些時間
但事實不是這樣

除非您住台北市
不然路上的交通秩序不會好到哪去
若路上的交通不會變好
那您就把您的自身安全置於危險之中
何時遇到三寶,就看個人造化了

啊您說的法律上的問題,確實也應遵守
法律想看到真實
是的
啊民眾提的行車紀錄器哪裡就不真實了 ??
怎麼就不開單 ?
看不懂車牌號碼,員警拿個鏡子照一下就很清楚了

您說的變造,是說有加工非事實在上面
用程式來做鏡像處理,算不算變造,小的尊重法律人的見解
先檢舉看看,尊重員警的處理,不行再說
反正之後裝一個單獨向後的,就沒這個問題了

yanyu_911 wrote:
你們這些人有沒有法學常識啊!不正確的影像 畫面如何能當證據呢!

ex:就好比違法監聽,違反令狀原則與一定期間原則進行監聽所取得之證據絕對排除.

你說他鄉愿,那為何你不把證據弄好來再上呈?

*如果你要他(警察)找個軟體反過來即可辯證,我告訴你 那他就犯了變造之責.

=========================================
講會心甘情願繳錢的...我才不信呢!因為自私來自於人性......(恕刪)

沒錯
自私的人通常都認為別人都跟他一樣自私



Jack 你好棒 wrote:
尊重您的想法
而您不信,也只是您個人的感覺

會甘心繳錢,是因為花在檢舉上的時間成本,都不只幾萬塊了
若自己也收到罰單,就會覺得員警做得好,還是持續有在做事
那民眾就不必自己花時間檢舉,我就可以省下這些時間
但事實不是這樣

除非您住台北市
不然路上的交通秩序不會好到哪去
若路上的交通不會變好
那您就把您的自身安全置於危險之中
何時遇到三寶,就看個人造化了

啊您說的法律上的問題,確實也應遵守
法律想看到真實
是的
啊民眾提的行車紀錄器哪裡就不真實了 ??
怎麼就不開單 ?
看不懂車牌號碼,員警拿個鏡子照一下就很清楚了

您說的變造,是說有加工非事實在上面
用程式來做鏡像處理,算不算變造,小的尊重法律人的見解
先檢舉看看,尊重員警的處理,不行再說
反正之後裝一個單獨向後的,就沒這個問題了
...(恕刪)

不過也真奇怪
我認識十幾位檢舉人
檢舉的案件超過30萬件了
也沒人用這種甚麼相反的車牌去檢舉的耶
就用正常的就好了阿

Jack 你好棒 wrote:
好問題
這樣小的也不知要怎麼解了
我可能會兩個檔案都附
沒辦法開單的話,就上傳蘋果,看蘋果有沒有興趣了
如果記者也沒興趣
就沒辦法了

啊我這幾天才在想,把後視鏡頭換掉
因為後面那隻畫質不太好
直接換成自己一隻行車紀錄器,裝在後檔向後拍

這樣可能可以避掉鏡像的問題...(恕刪)

不用鬧那麼大啦
買台正常的行車紀錄器
大牌子好一點一台也才三四千就有了
每台行車紀錄器最少可以幫我創造五萬台車違停的產值耶
不用啥鏡像鏡頭阿
正常就好啦
每台都開單
還有台車被我檢舉30幾次以上
車主收了兩萬塊罰單上fb哭

只能說警察幹的好

這種有爭議的證據

本來就不予採納

至於劉邦友命案如果錄到反向車牌

當然是以牌追人,追到人再比對指紋DNA

但是定罪的證據決不可能是那反向車牌

懂嗎?

幫人解決問題是件快樂的事,沒必要去指責別人不爬文或不用功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