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需要的事,想辦法證明你有減速慢行這樣妳沒肇責 沒過失就不用賠這個我有經驗 閃黃燈路口 慢下來查看沒車 過了一半 飛過來一輛機車被我擦撞到 機車稀巴爛 說修兩萬多人受傷 我到醫院陪他到晚上兩點多(約11點撞到)警方開我一張紅單 說我過閃黃燈路口沒減速 我也沒行車紀錄器 但我用現場跡證申訴 交通法庭判撤銷罰單也就是說我沒肇責 對方連過失傷害都不敢提開調解會 一樣的劇情 說我都沒關心 blabla 的我只簡單的回一句 我有醫院停車場的停車發票我說我沒要求賠我車損就算不錯了
樓上的案例跟樓主的也不能相提並論,既然沒紀錄器要無責。嗯.....有責的話對方又受傷 對方肯簽合解我就阿彌陀佛 修車那一兩萬就吞了因爲我超怕麻煩 錢也不多如你說的半年無法工作 那醫療 薪資 照護等 不知你保險夠不夠其全另外對方也還沒說什麼 也不必想對方會大開口但你自己反而主動找上去要7000 對方也可能大開口是被你惹到 等於自找麻煩像類似的真的只一兩萬 對方又受傷 大家肯互認倒霉 我都認爲很佛心好說話
wete wrote:樓上的案例跟樓主的...(恕刪) 不是我故意找麻煩去惹他,只是去它所推薦車場看修車,費用本來就要1萬多;雖然是20年老車,我也不會要求要修多好;只是我保險業務人員都有持續向對方聯絡,處理後續事宜;我負責了他的傷勢,那他也應該意思些,略攤我車錢吧 !我這樣會很過份嗎 ?
couterpart wrote:開車途中,看到巷子有一輛機車出來 ; ...(恕刪) 樓主真的有點因小失大這種情形, 7000就直接跟對方說你會自己處理. 請對方好好休息就好想辦法先把合解書拿到手比較重要否則以你的自述, 已經充分夠成"應注意" (閃黃燈路口)+ "能注意" (看到巷子有一輛機車出來)卻 "未注意" (還是撞上去)絕對不可能0肇責的以對方受傷的程度,民事怎麼合解,都會遠超過這7000
BensonT wrote:樓主真的有點因小失...(恕刪) 不是這樣子的...應該這麼說 ,"否則以你的自述, 已經充分夠成"應注意" (閃黃燈路口) -------------------------->我在遠方已經看到他+ "能注意" (看到巷子有一輛機車出來) -------------> 他當下也從巷子出來了卻 "未注意" (還是撞上去)" -----------------------> 他出來了後,停下來(此時我車子一直往前開) ,他看對巷沒有來車,然後又起步才撞上的 !我的確已經看到他,也有看到他停下來;但是因為它停下來時,我認為"他停了,所以不會撞上",所以我持續往前開;怎知他就往左前轉,才撞上的 !只是因為我當時車上沒有行車紀錄器,所以我根本無法證明是這樣的經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