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文)令人不爽的生日...今天差點因為停車衝突跟人打起來...

要是我就回嗆他:我的車可以開走,你的店卻跑不掉,大家山水有相逢。
當政客、商賈以及社會閒達在鼓吹"樂活""環保""救地球"的同時,我正卑微的在烈日下"揮汗""彎腰""求生存"。
恩 招數都想好了 也準備痛扁對方一頓

結果想不到對方是武術練家子.....

不然就是拿了菜刀 或是 槍 出來跟你拼命

所以 還是別把自己想得太好才是

不然躺在地上的可能是自己
Canon 5D3, Honda civic8, http://blog.xuite.net/luckyjacky/wretch
01這個地方真有趣
每當有"好人"被"濫人"欺負時
大家就你一言我一語的幫"好人"詛咒"濫人"
說一些"濫人"總有一天會碰上"壞人"的阿Q屁話
一旦有人挺身而出....自願當了"壞人"去教訓"濫人"
大家卻又萬夫所指的批評"壞人"太過分了...
"濫人"欺負"好人"不對
壞人教訓濫人也不對...那...只有講屁話的阿Q永遠都對

版大有在車上並且第一時間有道歉,要趕人態度也不應該那麼差,
我想應該有一些人停車就直接停在別人店門口或者出入口,不管別人是否方便進出,
不然店家也不會一停車就趕人吧,畢竟人家也要做生意,車子一停不知道要停多久

ChadLien wrote:
沒辦法阿.....我寧可把對方打成重傷 站不起來 也不希望對方失手嚴重傷害到我甚至是我的摯愛 導致我最後遺憾終生...我想這是大家都不樂見的吧!! 現在瘋子真的太多了.....(恕刪)


你不怕吃官司啊?

就算你打贏並且把對方打成重傷,
難道對方就不會控告你傷害嗎?

有些人發起酒瘋,
任何事都做得出來,
何必跟他一般見識?

hjfrank wrote:


你不怕吃官司啊?...(恕刪)


吃官司?我今天遭到人暴力恐嚇 然後被人攻擊 我反擊做出自衛行為 進行防衛性攻擊 這樣的話我會應該被告傷害嗎?(希望有法律專家解答) 上了法庭我可以說是他自己太激動造成的(畢竟是他先動手) 所以大大您希望自己碰到這種人 然後自己被打倒在地上 假如他出手過重把你打瞎了? 或是造成其他無法彌補的傷害 然後換成你告他傷害罪 讓他陪你個幾十萬 他被抓去關幾年 這樣你覺得會不會比較好? 我個人的觀念是覺得 打人不是一件好事 但是如果當下發生憾事 可能後悔的是一輩子吧...所以這種情況就演變成以下2種結果:

1. 自己當下什麼都不做 被一個喝醉瘋子打 因為不反抗 所以自己受傷 輕者 像是輕微腦震盪 骨折 內傷 淤血 重者 身體某部份殘廢 變成植物人(被傷害到神經系統) 更重者 被失手打死 然後你可以告他傷害罪 可以領一筆錢 讓他被抓去關一段時間 出口氣 或是你變成殘障或是植物人 你家人領不少錢 他背叛過失殺人抓去關個幾十年 但是你這輩子就是有一個不可磨滅的傷害 或是需要家人照顧你一輩子 或是你家人可以得到他很多賠償金 然後他被判過失殺人關個幾十年 但是這跟你已經沒關係了 你已經前往西方極樂世界當仙了...
2. 給予強烈反擊 這個情況 就可能是把對方打成重傷 不至於殘廢 而且不致他於死 不要攻擊打太脆弱的地方 如生殖器 頸部 腦部(至於會想打臉是因為他本來就很醜 再打也不能在更醜了) 然後再去給他告 但是這種情況被他告 我想由於是對方先動手 再加上對方有喝酒 去找個專門告傷害的律師我想在法庭上的勝算我會比較大吧!應該還可以把原告轉成被告 領些賠賞金請律師喝酒

以上兩種情況 大大您會希望哪一個是比較好的結果呢?您可以考慮看看喔!
ChadLien wrote:
吃官司?我今天遭到人...(恕刪)


很同意大大的觀點...

現社會就是怕事,所以很多人就是仗著大家怕事而胡作非為!

其實會胡作非為的濫人就是軟土深掘,以飆車族砍人來說,
為了怕事,夾著尾巴像狗一樣逃,反而激起惡性,反正你又不敢還手,
不打白不打!追上去打你找樂子!

我碰到飆車族故意找砸,先打110報警,接下來就是拼著車子不要了,
夠膽就撞過來,故意壓死你還不致於,擦撞讓你倒車我還敢,
幾萬塊的損失,比我冒著被砍傷砍死的危險還划算!

怕被告傷害官司??抱歉!我先去告再講!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ChadLien wrote:

吃官司?我今天...(恕刪)


針對大大的情形,小弟我有一點小小的看法,提供樓主參考
1.刑法23條的確是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過當者,得減 輕或免除其刑。

2.所以說如果他真的衝過來打你,你是可以自我防衛,而把他打倒的。並且致使他受傷也無所謂。因為正當防衛者,無須考慮法益衡平性的問題,但是你不能將他打死或打成重傷,這就過當了,你仍需負擔責任。

3.再者,你說她好像喝醉了,對於無罪責之人的侵害,如小孩子、酒醉之人、精神病患、本於┌權利不得濫用原則┘,應該採取消極的迴避措施,而非積極的反擊措施。否則小孩子打你,也是不法侵害啊,你也可以主張正當防衛,把他打的半死,這合理嗎?符合社會大眾的法情感嗎?

4.又防衛行為須不過當,需符合必要性原則,又稱最後手段性,衡諸你所敘述之情形,你是有其他選擇可以選,積極反擊並非唯一選擇,例如你可以走開不理他,但是你是站在那與他互嗆,且有計畫的站在那等他過來攻擊你,很難說反擊是你唯一的選擇,但或許你不願意走開不理他這麼做吧。

5.又依實務上來說,要主張正當防衛很難,因為正當防衛要侵害者先有侵害行為,你才可主張你的行為是防衛行為,但是你要如何舉証是他先攻擊你的呢,除非你能找到其他第三者為你作證,找你母親作證我想可能沒什麼說服力,所以應該會被當成互毆事件,互告傷害。

6.最後你似乎是有學習過武術之類的功夫吧,你明知自己具有高度危險容易致人受傷或死亡,且依你上述所言,你對你出手後會造成他人受傷有預見,而你仍出手,你上述及第一篇的發文即是證據,你很難自圓其說說我不知道會造成他這麼嚴重的傷害,因此,你絕對會成立傷害罪,且無法主張正當防衛,因為你正當防衛的許多要件都不符合。

7.給你參考一下,小心點總是好的。

8.補充一點,如果是認定你們是互毆的話,他酒醉了,他可能可以以限制責任能力的理由而有較輕的刑責,如果他非常的醉,那他更可以以無責任能力而得免除其刑,但是你就慘了,你是清醒的,所以你是完全責任能力之人,須負完全的責任,且你恃自己有攻擊他人之專業技能,不知克制,且避免傷害他人,而恃此技能恣意妄為,說不定還會加重其刑,所以啊,會功夫,是保護自己及家人的,非到必要,不要輕易傷害他人。
ChadLien wrote:
我寧可把對方打成重傷 站不起來



本來覺得道理在你這邊

不過看了你寫這句話後 覺得和那醉漢也差不多

從你的文字描述也看的出是性格衝動者 2/3文字都在描述要如何扁人

又po在網路上抱怨 建議你以和為貴

你都說他喝醉了 何必還要和他計較 如果今天他老婆沒拉住他

你把對方打成重傷 最後坐牢可能是你
對於這種惡意挑釁最好的方式就是"置之不理"

樓主提到自己習武,那就更應該克制自己


我曾有位朋友因為遭人挑釁
進而變成互毆,結果朋友體型壯碩,使對方受傷掛彩

走到法院後......法院要求兩造進行調解
最後朋友賠款60000


以此例子敬告各位

在路上遇到挑釁或者衝突並非武力就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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