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念聚合體 wrote:大車視線盲區已經不是...(恕刪) 不管對這類車輛有多不爽不要幹蠢事 才是真車道跟人道是兩個不同概念若沒地方走那問題就很明確但我是覺得不要把命交給素昧平生的對方"如果對方應該要多觀察謹慎""如果看的到必須理讓"現實生活沒這麼多如果......
道路施工一律要有申請施工許可佔用道路日期跟時間,施工目的告示要經過市政府同意。否則是違法私自佔用道路。如同義交問題一樣,沒有經過授權,都是沒有代表公權力。有授權,不見得就能國賠,出事要告對單位,施工單位通常都是標案,民營公司。
jxv wrote:人行道施工,被迫走馬路 這才叫行人地獄~~~之前我家外面小學也是人行道施工,也是人與汽機車爭道,雖沒聽說發生過什麼事故,但這才是台灣交通爛的地方,因為行人根本沒安全地方走,該思考的是怎樣的作法才能讓行人安全的在路上走。想要靠汽機車禮讓???拍謝不是前檔太黑、A柱擋到、不然就是三寶直上,能改善才有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