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64分
文章編號:10016870
別移動傷者並設立警告標誌,
站在旁邊維持交通才是正確的作法是嗎?
還是很好奇,
如果以這個例子來說,
機車騎士逆向由左後方撞上汽車,
客觀上幾乎可以認定是機車的錯,
而機車騎士如果沒事只是擦傷,
卻不願和解而要求賠償,
鬧上法院的結果通常會是什麼情況?
1. 責任都由汽車駕駛承擔 - 汽車駕駛要賠償傷者醫藥費, 機車修理費, 還要自行負擔自己的修車費
2. 雙方都有責任 - 汽車駕駛要賠償傷者醫藥費, 機車修理費, 機車駕駛要賠償汽車修理費 (與精神賠償汽車駕駛)
3. 責任都由機車駕駛承擔 - 機車駕駛要賠償汽車修理費 , 自己的修機車費與精神賠償汽車駕駛
通常是傷者的勝算比較大??
個人積分:10分
文章編號:10018402
個人積分:96分
文章編號:10019398
關閉廣告
顯示廣告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其實那位法官前法官如果因為"該注意而未注意"這鳥法判個刑也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