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客山莊 wrote:汽車駕駛慘就慘在跟...(恕刪) 其實現在的問題是有沒有喵到機車有沒有應注意未注意都是法官的個別心證法官也可以說依據信賴保護原則,紅燈的車不該衝出來無任何肇責不是嗎?其實要讓大家服氣很簡單就叫法官表演,怎麼樣做到一秒鐘的距離完全煞停車輛很公平吧讓我們相信這是一個合理而且可以做到的判決才能符合應注意未注意吧
雅客山莊 wrote:事故現場照片明明就是左車頭撞擊機車側面~~你還能一直講闖紅燈的去撞搶黃燈的!! 一秒誰撞誰根本沒太大分別就跟火車撞平交道上的車輛一樣您要說汽車駕駛有看到機車? 對啊看都一定會看到,人眼的餘光範圍有多大?對焦在哪? 持續對焦在路邊車輛? 同時伴隨著預測動作?事後的描述記憶有多準確?一切都是鬼打牆啦
WOWO88 wrote:台灣市區 地小 車多 路口本來就要小心傳統的說法就是要減速慢行尤其是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就有一堆把外國那套有路權的 天下無敵 貼的速限 甚麼都不怕你一定要有能力任何突發狀況 一定要有能力煞停停不下來 就是你開太快不要扯 速限內 有優先路權沒有用行人在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有帝王條款就算是闖紅燈 也是100%你的錯這次是機車 盧半天下次是 行人的話你再看怎麼辦看到斑馬線 你就要有能力停下來停不下來 那是你的事有一天撞到行人你一輩子就毀了 不要通案扯個案扯不完的啦
汎古實業 wrote:這報導太淺了.個人不太相信.要評論的話,有判決書內容做參考比較合適.比如,車禍鑑定無肇責.車禍鑑定其實没有什麼公信力,而且這些鑑定的委員也不必為自己唬爛負任何責任.裡面很多委員鑑定結果和常理違背是常有的事.法院和車禍鑑定組相比之下,我比較相信法院一點.我們能看到的資料比法官少的多,在這裡評論判決,根本就是打嘴砲.在此基礎下評論法官,則是太無腦了. 蝦咪您都不知道page 1 就有網友貼出刑事判決書出來了...page 1 歐
一堆闖紅燈的行人只要在行人穿越道上就是撞到他的人的錯看到斑馬線 停不下來人生變成黑白的~~總有一天會遇到好好堅持你們的路權說只要遇到一次 人生就夠了路口是要減速以確保你能隨時煞停避免撞上無敵的行人還是堅持你的路權這是你的人生 自己選
問個題外話,有人提到撞擊點跟車輛停止點的距離! 我的疑問是「當壓到人時應該踩煞車嗎?」 差別是有踩煞車被碾的物品(或人)將會被扭轉(變麻花捲)。 不踩煞車就只是被壓過去而已,但會使的撞擊點跟停止點的距離變長。
去YOUTUBE看看吧~台灣一堆闖紅燈沒在怕的~那是恐龍教的~因為一堆腦包判決都判沒闖紅燈的要賠錢給闖紅燈的紅燈停下來有很難嗎這個判決無法翻盤的話~對於愛違規的交通垃圾們可爽了~肆無忌憚的闖紅燈.違規~台灣會越來越亂不是沒道理的島啦!
https://m.facebook.com/notes/安全是唯一回家的路/車速60公里煞停反應距離36公尺-交岔路口減速慢行30公里-才能及時應變危機/10150222444863490/有斑馬線的地方你用速限開車 市區一般是50加10=60突發狀況很難停的住遇到無敵的行人你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