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騎車鳴笛闖紅燈被撞死之我見,警方為主要肇責!

David-Kuo wrote:
綠燈也有優先權阿~老(恕刪)
大哥,除了走在穿越道上的行人是絕對路權外,其它的路權都是相對路權
法律上"執勤中"的警消救護車相對於其它車輛,他的路權就是比較大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鐵牛CEO wrote:
更何況 討論對錯有什麼用

一個死了 一個要背責任


確實,講再多對該案件一點用也沒有。

而且以後一定還會再發生。

暑假已經兩起,警車嗚笛在十字路口被屁孩衝撞了,上一起死的是屁孩
這次是警察

無照不是肇責判定的主要依據
但無照會影響他騎乘遇狀況的行為
如有駕照的我,聽見大半夜響徹的鳴笛,肯定減速環顧四周看狀況在哪
沒駕照的屁孩,聽到鳴笛,肯定是緊張加速遠離再說。
什麼行經路口要減速、注意車前狀況、禮讓執勤優先通過的警消車輛,更是不當一回事。
差異如此之大。

要嚇阻此一類無照上路的行為,我認為要修法,重罰讓無照的不敢上路,連借他的車主也需接罰款。
PostPack wrote:
大哥,除了走在穿越道上的行人是絕對路權外,其它的路權都是相對路權
法律上"執勤中"的警消救護車相對於其它車輛,他的路權就是比較大


路權大又怎樣

遇到三寶都一樣

突然飄過:

如果警察執行任務,鳴笛,被火車撞了,責任屬哪方?

真實世界應該不會發生!


我 10幾歲時,週邊很多朋友都開身份證的,被開單都是好幾個月薪水.

因為開身份證,所以只看得懂紅綠燈,雖沒闖紅燈,但命中注定,別人會闖紅燈!

不是綠燈通過,就是安全的! 紅綠燈有時是參考用的!


用路人的安全誰來保障?

聽到鳴笛,過馬路的人要讓,不讓,被撞死,責任屬哪方?
就別欲蓋彌彰了!肇責歸屬與無照的罰則既然是清楚分開的,在某些案例上雖可認同也屬實可以作切割,但明顯這位少年就是應注意未注意,眼睜睜看到第一位警察過去,還可以毫無閃躲或減速的撞上第二位警察,這不夠明顯是個人有問題嗎?

要扭曲很簡單,照某些人的觀點,也可以解釋成綠燈最大直直衝就對了!
不專業用戶 wrote:
你沒到現場,怎麼知道是那種勤務???員警開天眼是不是

為什不能這樣衝???是要一方被打成重傷或死人,警察才到???
不說定打著打著噴子都出來了
口角都能開槍了,打群架有個一兩把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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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Pack wrote:
大哥,除了走在穿越道上的行人是絕對路權外,其它的路權都是相對路權
法律上"執勤中"的警消救護車相對於其它車輛,他的路權就是比較大

沒有喔!執行車輛仍要受應注意未注意,這是重點
他執行勤務,可是並不表示可以不減速通過路口
何況還是紅燈狀態

萬一對方不是機車
而是一台貨車甚至是砂石車
死的就不是一個,而是三個....

遇到紅燈,如果有減緩速度確認一下綠燈方向有無來車
那就有注意

但是影片中看來,是跟著學長直接衝
看不出來有注意

我在路上聽到警笛聲
基本上除非從正前方來
一堆高樓林立聲音根本無從判斷方向
更遑論一秒之內要反應
我也鮮少看到救護車直接紅燈不煞車就衝的
至少雙北市區內看過幾十次救護車,沒看過紅燈直接闖的
台灣的道路車流量超大
就算是半夜也是一堆車跟人
根本沒有深夜就比較沒車的道理
鐵牛CEO wrote:
路權大又怎樣

遇到三寶都一樣
難怪越來越多喜歡擋警消救護的情況
「林北就是三寶啦,你有路權又怎麼,三寶最大啦」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David-Kuo wrote:
我在路上聽到警笛聲
基本上除非從正前方來
一堆高樓林立聲音根本無從判斷方向
更遑論一秒之內要反應

無從判斷方向就不要過路口,停下來看清楚聲音從哪過來。
無照跟肇責本來就沒關係

我當初沒滿18騎機車
被後方撞,對方全責
而對方要陪我全部修車費跟醫療費

我只要繳無照的罰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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