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牛CEO wrote:更何況 討論對錯有什麼用一個死了 一個要背責任 確實,講再多對該案件一點用也沒有。而且以後一定還會再發生。暑假已經兩起,警車嗚笛在十字路口被屁孩衝撞了,上一起死的是屁孩這次是警察無照不是肇責判定的主要依據但無照會影響他騎乘遇狀況的行為如有駕照的我,聽見大半夜響徹的鳴笛,肯定減速環顧四周看狀況在哪沒駕照的屁孩,聽到鳴笛,肯定是緊張加速遠離再說。什麼行經路口要減速、注意車前狀況、禮讓執勤優先通過的警消車輛,更是不當一回事。差異如此之大。要嚇阻此一類無照上路的行為,我認為要修法,重罰讓無照的不敢上路,連借他的車主也需接罰款。
突然飄過:如果警察執行任務,鳴笛,被火車撞了,責任屬哪方?真實世界應該不會發生!我 10幾歲時,週邊很多朋友都開身份證的,被開單都是好幾個月薪水.因為開身份證,所以只看得懂紅綠燈,雖沒闖紅燈,但命中注定,別人會闖紅燈!不是綠燈通過,就是安全的! 紅綠燈有時是參考用的!用路人的安全誰來保障?聽到鳴笛,過馬路的人要讓,不讓,被撞死,責任屬哪方?
就別欲蓋彌彰了!肇責歸屬與無照的罰則既然是清楚分開的,在某些案例上雖可認同也屬實可以作切割,但明顯這位少年就是應注意未注意,眼睜睜看到第一位警察過去,還可以毫無閃躲或減速的撞上第二位警察,這不夠明顯是個人有問題嗎?要扭曲很簡單,照某些人的觀點,也可以解釋成綠燈最大直直衝就對了!
不專業用戶 wrote:你沒到現場,怎麼知道是那種勤務???員警開天眼是不是為什不能這樣衝???是要一方被打成重傷或死人,警察才到??? 不說定打著打著噴子都出來了口角都能開槍了,打群架有個一兩把也是合情合理的
PostPack wrote:大哥,除了走在穿越道上的行人是絕對路權外,其它的路權都是相對路權法律上"執勤中"的警消救護車相對於其它車輛,他的路權就是比較大 沒有喔!執行車輛仍要受應注意未注意,這是重點他執行勤務,可是並不表示可以不減速通過路口何況還是紅燈狀態萬一對方不是機車而是一台貨車甚至是砂石車死的就不是一個,而是三個....遇到紅燈,如果有減緩速度確認一下綠燈方向有無來車那就有注意但是影片中看來,是跟著學長直接衝看不出來有注意我在路上聽到警笛聲基本上除非從正前方來一堆高樓林立聲音根本無從判斷方向更遑論一秒之內要反應我也鮮少看到救護車直接紅燈不煞車就衝的至少雙北市區內看過幾十次救護車,沒看過紅燈直接闖的台灣的道路車流量超大就算是半夜也是一堆車跟人根本沒有深夜就比較沒車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