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騎車鳴笛闖紅燈被撞死之我見,警方為主要肇責!

David-Kuo wrote:
沒有喔!執行車輛仍要受應注意未注意,這是重點
他執行勤務,可是並不表示可以不減速通過路口
何況還是紅燈狀態
即便如此,仍不影響執勤車輛的優先路權
沒有人會主張警察完全無責,但絕不會是樓主說那樣,是由警察佔大部份的責任
就算今天真的很不幸是砂石車一次收走三個,我相信肇責比例依然會是砂石車佔比較大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lovejerry999 wrote:
討論相當熱烈的一棟樓(恕刪)


以救護車紅燈號誌行經路口發生事故法院判決實例來看
有沒有減速或是停止再開為有肇責或無肇責依據
因此以多次協助警消救護車出勤經驗來看
現行消防隊救護車行經路口多會減速或至紅燈路口甚至停止後再起步前行
基本上救災救護車輛出勤時有優先路權而無絕對路權

每次看到民間救護車紅燈路口勇往直前的氣勢
甚是佩服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沒法律常識就是這樣

連自己說了甚麼都不曉得

所謂的絕對優先路權就是 08今天開救護車看你不爽,嫌你讓得很慢,我可以直接把你撞開而不用負責啦

請問你對「絕對優先路權」的論述是哪google來的?還是你頭頂那顆好東西自己腦補出來的?
在台灣擁有「絕對」路權的只有「A型路權」的鐵路。再說就算火車有絕對路權,也不是意外就沒肇責,還要看當下司機是否有依規定流程處理。

嗆人沒法律常識,看來自己也沒比較高明...
如果騎車,開車的, 連警笛都聽不到
除了無照, 還是危險駕駛
別說什麼安全帽戴著就聽不到
聽不到,就不應上路害人害己。
更不說還無照上路害人。

警察執行勤務,還要等這些小白,
以後就成天不用做事了。
天天看著歹徒搶銀行。
然後在一邊納涼。

出來發這種小白言論的,
難道是想帶歪風向,
好讓歹徒搶銀行???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平交道事故,火車免責? 可別說得太滿.

如果火車和台鐵向來都免責的話,今天也不會有一些奇怪的平交道設置規定了 例如警鈴幾時響、柵欄幾時該放; 每個平交道也不會裝那麼多支監視器了

看來你也知道即便是擁有A型路權的鐵道發生意外,司機也不一定免責。那你前面怎麼還會舉出「所謂的絕對優先路權就是 08今天開救護車看你不爽,嫌你讓得很慢,我可以直接把你撞開而不用負責啦」

你總是有辦法在同一棟樓裡打自己的臉,不然就是後面的發文打前面發文的臉。看來你要好好加強對好東西的使用,不然臉腫得都令人心疼了。
lion58086 wrote:
樓主會不會漏掉一點。...(恕刪)


無照和肇責無關,但規定聽到鳴笛聲是要減速慢行的
Tramado wrote:
如果騎車,開車的, 連警笛都聽不到
除了無照, 還是危險駕駛
別說什麼安全帽戴著就聽不到
聽不到,就不應上路害人害己。




聽不到警笛基本上就幾個原因
1.隔音太好(換個安全帽或換台車吧
2.分心,聽音樂或講電話(這我不想講了
3.騎太快,聽到時已經撞上了(這還有什麼好說的
4.單純籍口(.....
wugubike wrote:
以救護車紅燈號誌行經(恕刪)


要求救護車停車再開,
我認為是過份的要求,
未減速而有肇責,
或許是因為疏於注意車前狀況.....
但仍應以個案狀況為斷。

待救援者是一命,
他車駕駛也是一命,
孰輕孰重,
救護車駕駛無從判斷,
似應以立法規範之。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21歲警跟著學長一起...(恕刪)


你要不要搞清楚一件事情,無照上路才是這件事情的關鍵。這位青年如果不要上路,他壓根不會在那個上課出現在那個路段好嗎!

你拿一個未來可能發生的事情(若換成有照的駕駛)來講已發生的事情(無照上路的駕駛),根本牛頭不對馬嘴。講得正義凜然、威風八面,本座來本座去的,就一個自以為可以評斷四方的無聊之士,裝模作樣來講偽道理罷了!
PostPack wrote:
即便如此,仍不影響執勤車輛的優先路權
沒有人會主張警察完全無責,但絕不會是樓主說那樣,是由警察佔大部份的責任
就算今天真的很不幸是砂石車一次收走三個,我相信肇責比例依然會是砂石車佔比較大

朋友阿!

只有活著的人才有權力
死掉的人,是什麼都沒有的
何必為了一個路權這麼拼?
況且你說的還都未必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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