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奈的車禍11月25號更新 請各位用路人小心三寶(被撞99%要賠錢)司法已死。媒體如要取材歡迎自取


hn705782 wrote:
我是找陳辦警員申請。...(恕刪)


申請初判表只需至交通大隊直接申請即可(記得可直接先電話預約,避免現場申請還須等候一個小時!)

初判表就是以行車紀錄器、現場圖和筆錄等各種證據彙整而成的肇事因素分析表
hn705782 wrote:
1月10號初判表出爐,我方肇責欄空白,對方兩條

真是太恭喜了!!!!!!!!

一定要對方陪你一個新婚之夜啦~~~
初判表是正確的判讀,希望後續談判順利但也不需太低聲下氣
今天進行第三次調解(一樣浪費時間),對方看過出判表後(表示我方肇責欄底下空白是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對方的兩位黃牛展開了攻勢,(很會大小聲~但是我沒再怕反而我覺得好笑)

今日要求14萬5千5百零4元,清單裡面竟然有看護費15天,第一次在警察局對方就說了她休息了約一個星期才去上班,這幾天谁要賠償我,是否證明了她自打嘴巴?

請看清單吧不多說~~有夠瞎





醫藥費包含復健(一般急診沒有斷手斷腳僅皮肉傷,皮肉傷要復健?)
車資 我跟妳求償吧?
修車費 妳要陪我吧?
工作薪資損失 一個月(沒有醫生診斷證明)
看護費15天 連看護費都出來了休息約一星期就工作了,也是對方自己說的(看護15天根本說謊)
工作薪資損失 (沒有醫生診斷證明)
精神賠償 是我跟妳要吧?


我已經放低我連修車,精神賠償什麼都不要妳賠了,只要還我寧靜生活,最後還是要跟我討錢。
看來不能放過他們,各位我決定提告對方玩到底,謝謝各位網友熱心提供建議分享謝謝。

第一次調解8千元
第二次調解8萬元
第三次調解14萬5千5百零4元
這不是誇張是什麼?





hn705782 wrote:
我已經放低我連修車,精神賠償什麼都不要妳賠了...


No!你要到原廠,凡碰到的地方,全部換新件,含工資烤漆等等,也開個十幾二十萬的估價單,向她求償!

相信我!這樣是對付這種人的正確方式!而且是唯一方式!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哇,連初判表沒肇責都會被要求14萬!
看來我之前遇到的算是有良心的,這實在有點誇張,就看你要不要替大家花時間給他們上點課了...

littlejohntw wrote:
哇,連初判表沒肇責都...(恕刪)



我決定玩到底了。
看來人家列的出來這些項目.不是上網查過就是有高人指點

哇...薪水還4萬8耶...要不要報一下國稅局查一下稅.有單據嘛?寫多少就多少?當別人是小孩子?

以後助跑姐.跳跳哥.滑壘伯 改成騎機車都來玩這招好了呀...反正無敵麻

很明顯對方要跟你玩.走法院而已...搞不好你這張若有造假不實.還能告他捏造不實

4萬8勒...

醫療費用3千多 看護要2萬2出頭..還真把你當小孩子看

也對拉...難怪精神賠償要5萬.....
這明細項目也太面面俱到了吧


我看不懂的是 工作損失、薪資損害賠賞  差別是在哪裡

他以為她是七旬老人 這種程度撞擊可以休養到如此花費嗎

而且還是屁股著地,到底能多嚴重...



這根本不用調解 對方就貪小便宜

想獅子大開口讓你殺價

連項目都上網經過各方面查詢

不對簿公堂是沒有結果的



按照往常慣例

說不定確定即將對簿公堂他會打給你自己降價

反正大開口就是要給你殺的 你不殺我自己殺



那對黃牛是不是業務啊!?

把傷口當商品在賣銷售的
larry523982 wrote:
這明細項目也太面面俱...(恕刪)


那對確實是業務阿(代辦黃牛業務),我方保險員直接講明了,對方不敢給姓名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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