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10 wrote:所以閣下認為罰則、...(恕刪) 法律、國家機器能保護您啊只是您要等到他們趕到或者期待他們替您討公道最不濟還有強制險能領(應該吧....?)這是執法單位的回覆喔如果該部車輛在行駛中貼近您的車輛,且有鳴按喇叭或使用遠光燈等迫使前車讓道之行為,即違反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此部分除可以透過行車紀錄器所採證之違規影像提出檢舉外,如未有裝設行車紀錄器等相關採證設備,建議您可以在安全不違規的情況下撥打本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02-29094111#9),由本局派遣線上警力前往攔查取締,以維護您的安全。至於計程車這種變換車道的行為小弟過年去科博館看到了果蠅腦研究的影片影片中提到腦部在接受外部刺激後會改變行為,甚至影響本能反應公果蠅遇到母果蠅,本能上會靠近母果蠅但透過雷射光,在每次公果蠅靠近母果蠅時打在公果蠅身上,使其感到灼熱幾次後,公果蠅遇母果蠅就不是靠近母果蠅,反而是逃離母果蠅樓主影片中的計程車司機,似乎還依靠著本能反應來行動小弟將其歸納為外部刺激不足不知您以為可否?建議啊嚴格取締,淘汰不適任駕駛者這小弟以前說過很多次不信您問RX大
我記得有人說過嚴格取締淘汰不適合駕駛人但又說現在執法機關執法不力自己再拍照違停機車上網述說現在的駕駛人守法觀念不足又說民眾拍照檢舉違規的行為不適當認為違規應該由執法機關來執行不應該由人民自己來作............
8924132 wrote:法律、國家機器能保...(恕刪) 法律的目的簡單來說是1.積極保障人民權益,也就是說防止危害他人權益2.消極處罰違反法律的人從1著手才能降低問題發生是的,小黃刺激不夠我想應該是罰則太輕,不足以嚇阻小黃或是不曾因為這樣出過事故賠過錢以酒駕為例罰9萬塊對我這個邊緣人來說是天價自然可以嚇阻我酒駕終於回答了,同意
MT-10 wrote:法律的目的簡單來說...(恕刪) 對支持亂世用重典的您小弟推薦您看看這本喔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02550「比起被害者,司法往往更加致力於維護加害者的人權。」 正義女神泰米斯,手持天秤與寶劍。 寶劍象徵力量,天秤代表衡量正邪的正義。 沒有力量的正義發揮不了作用,沒有正義的力量等於暴力。小弟前面說了在台灣很多時候撞下去,自己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都是兩說啊日本交通違規的罰金對他們來說會貴嗎?可怕的是,依他們的制度在失去駕照後,以開車為職業的人該如何謀生呢?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16&t=4825250
MT-10 wrote:小弟我不懂無法回答...(恕刪) 小弟是認為台灣還不能稱為"法治"處處缺乏信任啊有人說了以下幾點您參考看看(一)民主運作有偏差:諸如選舉弊端,金錢、暴力介入,污染民主,破壞秩序;議事功能不彰,藉刪除預算要脅行政官員就範、藉質詢為身人身攻擊、藉杯葛影響議事進行、爭氣不爭理以肢體語言取代理性的辯論等等。(二)不法的言論泛濫:無論民意代表或是各種新聞媒體,譁眾取寵,發表攻訐政府、官員之不法言論和文章,其謾罵、譏諷、侮蔑,言論自由偏差程度已無視國家法律之存在。(三)對自由真諦誤解、誤用:濫用民主、誤解自由,誤以為任性放縱、無拘無束、為所欲為才是自由。民主自由之真諦在保障自由尊重人權,但非漫無限制,而是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為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此所以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予限制以維護整體人民獲得更多、更完美的自由。上述誤解、誤用民主自由之心態,實在是法治社會中極不正常的心態,亟待改進。(四)社會秩序的紊亂:如奢侈萎靡、作奸犯科導致社會道德低落、治安水準的衝擊、犯罪率居高不下,使祥和社會充滿暴戾之氣。社會、學校、家庭充滿新興威脅,面臨了脫序的隱憂。(五)法理情的錯亂:社會大眾守法觀念薄弱,官員行使公權力不彰,導致「以情審法、捨法就理」之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