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jerry999 wrote:有立法規範啊
要求救護車停車再開,
我認為是過份的要求,
未減速而有肇責,
或許是因為疏於注意車前狀況.....
但仍應以個案狀況為斷。
待救援者是一命,
他車駕駛也是一命,
孰輕孰重,
救護車駕駛無從判斷,
似應以立法規範之。
這位大大提供了特殊車輛執勤時法規
我記得最早的起因是之前有人不讓結果被救護車撞到
然後法院判決救護車沒有減速有過失要賠償,從那之後就開始歪了
但現在就怕麻煩被迫吃鯛,上面當官的就一律要求減速甚至停車再開
所以就會看到現在的怪現象,救護車要過,還要先停等到橫向車流過爽了願意讓了才能通過,反正救護車會停會讓,所以一般車輛就索性不用讓了
前幾天才在路上遇到一台救護車卡在路口,紅燈85秒,他卡了50幾秒…沒一台車要讓,看到車上的人員一直在做CPR,除了嘆氣還能怎麼辦
緊急救護弄得一點都不緊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