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Gabriel wrote:
呃,我不知道你看到...(恕刪)
影片有出當時事故現場照片~
開樓的連結裡面~~影片也有阿~
-------------------------------------
以下照片轉載FB東森新聞~如有侵權請告知~立即撤下!!

Youshouldreborn wrote:
您有看判決書嗎?
我之前有貼引用部分,請先讀,例如,從撞擊至停止的距離。這是不是可以,以物理常識,推斷撞擊的力道,也就是速度?
我沒精確數字,但可自行閱讀,再看看會不會有疑問。:)
我要休息了。
Youshouldreborn wrote:
我不知為何大家都,有意或無意,忽略"速度"的問題。
即便是車禍,一定會死嗎?
多說也無異議了,各自取想相信的吧。
KESA28493 wrote:
被害人遭其車輛撞擊後,係被拋上被告車輛之引擎蓋,再撞擊擋風玻璃上,而後始行摔落於地,有本院以電腦系統格放擷取之監視器畫面在卷為憑(置於卷外)
本院固無從僅以上開客觀情狀,據以準確判斷被告於案發時之具體車速,然其於前方交通號誌業已轉為圓形黃燈後,不僅未減速做煞停之準備,猶有貿然快速通過路口停止線之舉,至為灼然,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辯稱車速僅有20至30公里等語,要無足採。
先不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根本沒有要求黃燈要減速做煞停之準備,其所謂之猶有貿然快速通過路口停止線之舉這段有何證據證明?如何證明貿然?快速是多快速?有看到騎機車的人等於知道他下一秒會闖紅燈過來嗎?
再來,法官說時速30公里,不可能把人撞上引擎蓋? 有任何證據或是模擬試驗證明嗎?我隨便youtube抓一個30kph的撞擊影片,很明顯時速30公里就足以把靜止的行人撞上引擎蓋,更不用說重心更高、速度更快的機車騎士。.(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