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24132 wrote:這些東西應該跟你家的H大師說
當您要左轉前對向直行(恕刪)
H大師說轉彎車一定要讓直行車
Altis一定有責任
而且法律沒有猝不及防這種東西
劉奕兒612 wrote:
未注意車前狀況就是違規
劉奕兒612 wrote:
你去翻判決書看看有沒有無違規但有過失的
劉奕兒612 wrote:
你嘛幫幫忙
自己PO的判決書自己不先看清楚
法官哪裡說沒違規?沒肇責了?還是你要說有違規但沒肇責?
vivian93 wrote:
請問該案被告如果有違規,那罰鍰是多少?
都說了違規與否跟過失沒有完全相關的。
過失的範圍比違規大很多。
最高法院 107 年台上字第 3398 號刑事判決上字第 3398 號刑事判決
這篇也可以參考,
被告主張信賴原則(需要無違規才可主張信賴原則),
但是法官認為雖然可以主張信賴原則,但是當時情況依然應該負有注意義務,所以過失傷害成立。


劉奕兒612 wrote:
原判決撤銷 發回更審叫過失傷害成立???
法官明明說疑點未加以調查釐清明白就判被告違規有過失 這判決有問題要撤銷發回更審
明明前審法官判被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 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有過失
你鬼扯無違規
以上疑點與上訴人有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 條第1 項第7 款及第94條規定,以及其是否得主張信賴原則以免除過失責任,暨上訴人是否另有違背前述須依實際情況而適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避免發生危險之特別注意義務攸關,猶有進一步加以究明釐清之必要。原審對上述疑點未加以調查釐清明白,遽認上訴人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 條第1 項第7 款之規定,而對本件車禍具有過失責任,依前揭說明,尚嫌速斷,難謂無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