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wy wrote:是呀 當地限速50不...(恕刪) 我騎多快?那又如何?也還是比牠慢啊,要關心這條我是無所謂啦,我最多罰款繳一繳,牠可是扣牌還要抓去關,且牠罰的錢也會是我的好幾倍,要搞死牠的話再怎麼算都划得來。真要搞的話,我會很樂意。
樓主還是算了吧,很多人看到重機跟看到汽車的反應態度是不同的。同樣的超車,同樣的速度,汽車沒人撻伐,重機人人喊打。一般的白牌機車更嚴重。這些都是心態問題啦,今天把重機換成BMW全黑7系列,看看那輛車敢不敢逆向剪線超車?一句話,眼紅見不得別人好,只敢欺負兩輪的。
Daniel789002 wrote:我最多罰款繳一繳,牠可是扣牌還要抓去關,且牠罰的錢也會是我的好幾倍 說真的,我是支持樓主去檢舉的,只是列舉說明檢舉成功與否的經驗。但是樓主上述這一條,可能要有法官朋友的關心才成的??
為何路上這種危險駕駛無法以謀殺罪論處...其實可以喔!只要想辦法讓他碰到一下就好了。之前有個單車車友被這種車子剪線,還被撞飛,結果汽車駕駛人被檢察官以殺人未遂起訴。當然,前提是你得碰到不怕麻煩的警察或檢察官就是了。在台灣要碰到好的執法人員似乎比遇到瘋子要來得難……
Daniel789002 wrote:也是啦,只是有人提到...(恕刪) 沒騙你,警察朋友有時比不上媒體朋友。瞧以下兩則就知道了:http://www.hpb.gov.tw/fox/front/bin/forumview.phtml?bbcode=hpb&Nbr=563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169194&p=11#28126807同樣是於收費站「橫跨車道」,一個是三道,我檢舉的則是四道。但是新市的有電視報導播出,警察就會去調收費站錄影帶。我則低調檢舉,結果是「沒有錄清車牌,不予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