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y.w wrote:你有拍到或他人有拍到進而檢舉樓主就會被罰,很多殺人的都不去自首了,你憑甚麼要求樓主自首?...(恕刪) 自首也沒用因為沒有影片或照片證據跑去警察局跟交通違規承辦員警說"我剛才紅燈右轉 請給我一張600元的罰單"警察心裡想(不能說出來)"神經病"把人打成重傷害都不自首還要開記者會告人了你紅燈右轉跑來自首甚麼?就算你要自首我也要有你的影片或照片當證據送件阿你有車牌清楚違規事實明確的影片或照片嗎?沒有?那你自首甚麼阿?回去重練
joe72home wrote:謝謝你~基隆玩一趟什麼?不太懂 聯合報報導,基隆警方統計,(民眾)去年檢舉交通違規的件數,一整年共計23件,開單告發18件,只有6件是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所以,想去基隆玩一趟囉。fruits0800 wrote:警察:影片中的車牌無法辨識,口說無憑。如果達到可辨識的距離,就等於未保持安全距離。 鏡頭的可辨識距離,跟車輛的安全距離無關,所以,樓主不用擔心。相同的,民眾也無法檢舉未保持安全距離。
car888 wrote:師兄啊,呼叫你一整天也沒有消息。我還以為你已經跑去基隆夜市了。...(恕刪) 師兄咧基隆很少去啦別鬧了叫我板橋專程跑去基隆拍違規會不會太扯了啦新北市都拍不完了還跑到基隆咧上個禮拜剛好有去中壢桃園拍個十幾件而已今天天氣特好光線明亮隨便拍也中半小時大概100多台吧聯合報報導,基隆警方統計,(民眾)去年檢舉交通違規的件數,一整年共計23件,開單告發18件,只有6件是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民眾一年檢舉才23件還有5件舉發失敗咧真的假的阿有夠誇張光我個人的扣大一年就破萬了還沒加其他人的耶
黎董 wrote:至少樓主有盡力加速吧...(恕刪) 好好笑,違規就違規,(至少有盡力加速.....)這跟一次切換兩個車道有什麼關係?要盡力加速請在單一車道加速。要變換車道請逐一變換車道。看一下交通規則好嗎。加油。黎董 wrote:一堆人上高速公路80就連切兩線100就直闖超車道......(恕刪) 董仔都說話了~開版的下次記得一起檢舉嘿
怎麼看起來像是內側要超車,中線的樓主加速關門不想讓他超車,結果產生這樣危險的狀況,然後摟主心生不滿尾隨對方,跟對方一路高速飆車..對方以為樓主要對他不利,所以開路肩緊急逃難去了,.......很好奇樓主為甚麼要尾隨對方呢?從超車17:28秒開始..到對方走路肩24:00秒之間..請問中間樓主是否持續尾隨呢?造成對方心生畏懼..這六分半鐘的畫面可不可以貼出來看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