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發文的態度縱然有可議之處,但網友們若能更中性來表達與回應,對此此件事件應會更有助益。例如,小孩不懂所以做錯事,用引導或討論的方式讓其了解,會比用白吃、豬、秀下線等用語更適當。
以下是我個人針對對此篇發文的想法,從法律制度面來看,很明顯的是不符合法令規定,即按高等96交抗751裁定意旨,路口十公尺內不得停車。從法律執行面來看,依高行92判275判決,警察機關怠於執行並非為合法之基礎,換言之就是平常沒有開罰並不就是合法停車。從心理層面來看,這個停車位置明顯會妨礙行人通行,若能再多點同理心為彼此多設想一些,可使社會的氛圍會加更詳和。再來是車子未壓紅線的問題,也是網路搜尋即可得到相關資訊。當然,基於有權利及有救濟的法理,樓主對於裁罰有異議,仍可依行政訴訟法第237之1到3條,於30日內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如果已經繳完錢了,就一併提起請求返還訴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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