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紅線沒壓線也被開罰單

樓主的意思是紅線「剛好只到」車的保險桿下方而已,
輪胎也沒有壓到紅線,
所以車體下是沒有紅線的。

根據高雄幸福城市的這種交通觀念,是該幫惡補一下交通法規。
請注意車牌往下垂直比對,應該車牌有壓到線,
所以開罰「車牌違停」,這樣開單合理吧?
警察沒有多罰保險桿違停部分,樓主還算占了點便宜。

樓主下次留意,如果連輪胎都壓紅線,會罰更多錢喔...

votme wrote:
紅線有劃,被依照交...(恕刪)


原來這才是濕敷啊!失敬阿!
votme wrote:
紅線有劃,被依照交...(恕刪)


別丟高雄人的臉....

雖然這種狀況去台北市或新北市一樣都會看到

但今天大家只針對高雄

所以別上來秀下限

擋住別人出入還過紅線本來就該罰....
怎麼到現在還是一堆人自以為"輪胎沒壓線"就是合情合理
奇文共賞啊!!!!
如果我是樓主親友家人同事.....真覺得丟臉

先備份
votme wrote:
紅線有劃,被依照交通處罰條例 56條一項一款被罰了九百元!
我輪胎跟本沒壓線106年標示也才到保險桿,交岔路口紅線長度劃法是不足十公尺嗎?


無知不可恥,可恥是不懂裝懂,被點破還硬凹
其實很多地方都不需要劃設紅線就可以開罰了
只要沒太誇張,都睜一眼閉一眼的

如果停車觀念只有紅線才開罰,樓主真的要先去做功課
我看了樓主PO的圖,以及網友回覆的goole街景圖,第一個念頭就是樓主怎麼會停在這邊?想了一下,哎,我猜樓主圖片左上角的那台機車應該就是不知道是誰的路霸用機車..明明可以停很多機車的地方,偏要停橫的,還偏外(另外一張街景圖就可以發現這地方基本上應該是某人的“固定停車位”..

若沒有那個路霸,基本上樓主根本不需要停在那個位置... 我“猜”,大概是"固定車位"的車主回來準備停車,發現沒辦法停入他的“固定車位”,就打電話檢舉...(看街景圖這樣的巷子靠右停好像沒錯,左邊也沒畫車位,除了樓主壓到紅線外..)




違規擋路~行人應該可以直接踩上去才對
車子停那邊就是要給人踩跟檢舉的
我最喜歡檢舉像樓主這種人,

以為沒違規,但卻影響整條路的通暢,影響鄰居,妨礙到別人的開車視線,我通通手機0.5秒拍起來,為我們廣大的台灣朋友們繳點學費是應該的......
從樓主文章內的文字來看,應該未盡查驗之動作,就依被開罰的心情來發文,導致招來網民的批評,因為此類的訊息已經有許多相關資訊可供了解,例如這裡。
樓主發文的態度縱然有可議之處,但網友們若能更中性來表達與回應,對此此件事件應會更有助益。例如,小孩不懂所以做錯事,用引導或討論的方式讓其了解,會比用白吃、豬、秀下線等用語更適當。
以下是我個人針對對此篇發文的想法,從法律制度面來看,很明顯的是不符合法令規定,即按高等96交抗751裁定意旨,路口十公尺內不得停車。從法律執行面來看,依高行92判275判決,警察機關怠於執行並非為合法之基礎,換言之就是平常沒有開罰並不就是合法停車。從心理層面來看,這個停車位置明顯會妨礙行人通行,若能再多點同理心為彼此多設想一些,可使社會的氛圍會加更詳和。再來是車子未壓紅線的問題,也是網路搜尋即可得到相關資訊。當然,基於有權利及有救濟的法理,樓主對於裁罰有異議,仍可依行政訴訟法第237之1到3條,於30日內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如果已經繳完錢了,就一併提起請求返還訴訟吧。
每一台並排停車都沒有壓紅線,

所以樓主的標題是假議題,

只能騙沒有駕照的人。

另外,

無紅線巷弄,大家都有默契只停某一邊,

這時如果故意再停另一邊讓大家都不用過,

這種人除了違規之外,

還有自私,自大,自以為皇帝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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