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肉身佔車位有罰則嗎 7/18更新附照片 7/29檢舉成功

這種之前常常上社會新聞,交通大堆有解釋過這是有罰則的!
只是忘了是哪一條,通常一般人沒這麼多時間會去吵
換個位置會更好
coka wrote:
有拍到對方車子可證明(恕刪)

有看到你補圖了,有對方車子牌照就能檢舉車主。

但罰款才300真的太輕了,萬一不小心碰撞到對方,
雖然罰了對方300,但自己可能要負擔更高的代價,划不來。

如果是我遇到,要看趕不趕時間,
趕時間,我就直接並排在路上下車接走人,大家都別停,
當然第一輛、最後一輛無解。
如果不趕時間,我就停在那報警,如果第一個警察不懂法,
我再報警叫其他警察來,反正等對方先走,
我也不停那,另外找過,反正我不趕時間。
我也不會等他停好再去破壞他的車子,監視器太多了。
Kang-Wei Tzou wrote:

有看到你補圖了,有...(恕刪)

其實原本要停的位置被占走
但後面位置剛好離開
就順勢停好把這個過程錄好錄滿
這人你要拿到他的身分證才有辦法罰好嗎 你不是警察也無法開罰 不要以為裝了行車紀錄器就很厲害了 你拍到車子來停
跟這婦人肉佔位是兩回事
coka wrote:
大家好前幾天準備停車(恕刪)

可能有人會說犯了強制罪.

讓人無法將車停到車格.
要是我,等那媽媽到前面時,我就直接前進到她的車位停放了

她要停,就倒退停到我後面那一個位置,不然她就開走吧
都肉身擋車位了,車又停在對向,我猜孝順的女兒一定不好意思讓媽媽等太久,如果是我就補拍跨越雙黃線迴轉,這條比較大條,才能達到教育的意義。
肉身佔車位300
你可以不用後退阿
你車子先進車位
如果他還要鬧就下車講報警看他還會怎樣
路邊停車場是誰先停到歸誰的
coka wrote:
剛好利用空擋
也簡單查詢一下
也請各位指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4款:「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因此,不論行人是以站姿或其他方式佔據停車位,都有可能面臨新臺幣三百元的罰鍰。

謝謝
300喔......喔,知道了...
Another.MF wrote:
先把車卡在對方的車也停不進來的位置,然後打電話報警。
對方來趕就開窗跟他說:「我報警了,你有什麼事等警察來了我們再談。」關窗。
對方:我就是警察,我剛下班....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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