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海成花 wrote:用排隊比喻?原來超車(恕刪) 我行駛速度在最高速限再+10公里, 除了後方是救護車, 我為什麼要讓 ?要超速赴死的請自己切換車道, 為什麼我要為了別人想超速赴死而切換車道增加自己的行車風險 ?
黑武士489 wrote:我行駛速度在最高速限再+10公里, 除了後方是救護車, 我為什麼要讓 ?要超速赴死的請自己切換車道, 為什麼我要為了別人想超速赴死而切換車道增加自己的行車風險 ? 又來了!你憑什麼認定別人就是超速?依據你的時速?另外高速公路上會因為速度物理定律導致你根本聽不到救護車的聲音,在高速公路上擋到救護車的都說沒注意到!你以為那些擋到5秒的是他們想擋?你自稱gps+10,救護車150在趕時間,卻要因為你而減速?明明可以有機會是盡量淨空的內側車道給救護車,為何硬要給救護車有預期減速的影響?更何況就算別人超速好了,你不佔用超車道,會增加你行車的風險?如何增加?他超速是超速,會撞你?還是你佔用超車道他就不會超速?你就是提高事故率的人好嗎!佔用超車道1.干擾車流降低平均速度。2.提高事故率。3.擋救護車。明知以上三點為何還要佔用?請問你的心態是?
america-pie wrote:非常認同,龜車佔用超車道,也是造成車禍主因,大貨車駕駛超車中線,小客車已經怕得避都來不及了,遇到佔用內車道的龜車,要超車一出去,可能因為龜車在前面,導致連環撞可惡的龜車!拜託不要開高速公路,搭高鐵或公車,不要上高速公路惹人厭! 還有為什麼超車要左超?為何超車道在左內側?原因:台灣是左駕,所以左側超車視野死角會比較少,右邊超車死角比較大!(像日本超車道就是在右邊)可悲的是...他們寧願要提高別人的危險率也要佔用超車道,依據自己的限速說超過他都是超速?
ado016435 wrote:可是你閃大燈已違規, 正確方式是到他後面閃雙黃燈表示要超車, 他不讓你才能檢舉。 「閃大燈」並沒有違規阿。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閃一下沒有違規,連閃才不行。大大的觀念要修正一下。
黑武士489 wrote:我行駛速度在最高速限再+10公里, 我為什麼要讓 ?要超速赴死的請自己切換車道, 為什麼我要為了別人想超速赴死而切換車道增加自己的行車風險 ?...(恕刪) 開到120就無敵了?當內線前方無車時,請跟上車流就好,別當路隊長。你覺得這樣就是超速赴死?是因為你開快一點會自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