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文字當然很正義,於法無懈可擊,但又能說是誰的錯?總的來說,這些【小違規】【睜眼閉眼】不正是大多數人的期望嗎?別人發生不好的事然後感到不開心,有了一點反省,但是真的輪到自己開車騎車上路,還是想要那一點點方便,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