鬍鬚小哥 wrote:
各大媒體跟Threads...(恕刪)


「本來也很想鞭前方違停遊覽車的 但他其實也沒有硬切...是你禮讓了 我才動 又不是那麼可惡...」

小弟我一直在思考這段話您想表達的用意是什麼?

違停的遊覽車→「禮讓」了才動
有禮才有讓,
違停還談什麼禮?

順順的騎通過可能沒事,
但違停的車也極可能死都要給你慢慢滑出來佔道,
逼得你要愈來越靠中線到需要「禮讓」它,
那會不會一樣高機率發生憾事,
只是主角換人而已?

那為何不說今天沒有違停,
就極可能不會發生這種事?

以及想鞭策違停有什麼用呢?
大違停時代你不做別人搶著做,
該鞭策的不是違停的人,
是默許違停這件事的始作俑者吧?

嘛~
小弟我每天上下班騎車通勤合計80分鐘,
「沒有一天」是沒有看到車禍的,
也見過當場「爆西瓜」的名場面,
女警這件事也應證了「只要出事的分量足以上新聞版面才有機會再被探討」,
一般百姓就想辦法保護好自己吧。

PS.女大牲也足以證明現今的教育有多失敗,如早年的電影所說「禮義廉恥都夾在課本裡」
鬍鬚小哥
單就今天這篇新聞影片來說 確實違停車是機車先禮讓 才起步 若顛倒情況 違停車硬切出來 我今天矛頭就會指向違停車+硬卡出來這件事了
peter90307
政府開放檢舉違規,卻不開放檢舉警察瀆職! 放任違規停車就在自己眼前


前些日我前方有一台車

佔用外側1/2車道違停在路口紅線,當下旁邊就有一個警察在他左側

綠燈後違停車不動,警察起步離開路口

在下一個紅燈路口,我停在警察旁邊問他 "剛剛那紅線違停車,你怎沒作為? "

他嘴角動了又動動了又動,最後擠出一句 "有民眾檢舉他就會去..."....???????

要等民眾檢舉?

我說 "你可以不舉發、但怎可以完全無所作為" ... ....... 綠燈..我起步離開


這就是我們現在的交通制度嗎?

違停不能檢舉、只能打電話通報110

警察就算到現場要先"勸離、驅離",若不聽從才能舉發?



政府病了、警察病了、社會病了,你還要指望這帶頭生病的政府嗎?

我絕對相信,就算今天發生了台南女警車禍一案

之後警察眼中還是看不到在他眼下的違規停車
鬍鬚小哥 wrote:
從對面車道 泰式料理店那隻攝影機來看
最主要原因還是路邊違停遊覽車 因為你違停 後方車才需要禮讓

我知最後一台那個討厭鬼已經被起底一堆資料 就不討論其他了...

這裡是內車道+機慢車優先道 原先機車大多依序行駛在機慢車優先道上

前方路邊遊覽車欲切入 機慢車優先道上的首輛機車禮讓 依序停剎
最後一台追撞上前車 導致遺憾

不是想幫誰說話 這問題不久前才提過

重點再畫一次

1.路邊起步車 路權最小 請完美做到禮讓主線道先行 不要在那邊靠車大 靠速度 靠搶先...


哇 , 您是唯一看到有提及 "路權" 的 , 真是不簡單 , 先 稱贊
因為我國法規條文在《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8條,明確載明對於肇事分析需根據「路權歸屬」與法規依據。

不幸 , 臺灣是毫無路權概念 , 不是依照法律的排序誰先誰後 ,而是講究計算"叢林法則"大欺小強凌弱 !
離大車遠一點,要讓大車 , 大車有內輪差 ,看不到
很多人說 那裏沒劃紅線 ,可以停啊 !
遊覽車的 但他其實也沒有硬切

但是 ,但是 ,但是 大巴士 的車身就是侵入到了 『機慢車優先道』內
如圖 , 路口停等區的 方格 對照大巴士車身的一半 , 大巴士已經侵入 『機慢車優先道』之內

法律規定:路權即是法律規定之優先通行權,而非蠻荒時代的叢林法則「小車讓大車」或「弱讓強」。
大車 就能違反 路權 嗎?

路權為使用道路之權利區分
此使用權利(路權)來自於法律授予 !
路權有「0與1」原則:路權歸屬不能折衷(沒有50/50),在同一時間、同一路口,路權僅能歸屬於一方,一方先行,另一方停等禮讓。

此「機慢車優先道 」路權歸屬於誰 ? →機慢車 , 三度空間的,多長?多寬?多高?使用道路的權利(路權)範圍 , 左右以車道線 及 路面邊線為限 , 前後 以安全視距或安全車距為限 , 高度以限高為限
至於使用的時間(第四空間)
臨停的大巴士 若要使用 ? 使用時間次序是排在 機慢車 之後
這「優先道 」是第四空間 的使用道路時間 排序
「機慢車」先行 , 大巴士不能佔用 「機慢車優先道 」拿來臨停 !


車道是用來行駛 , 不是用來臨停 ! 沒有 臨停之路權 ! 大巴士 沒有路權 ! 它沒有路權 !
擁有路權者先行, 喪失路權者後行 , 以時間差 錯開雙方
機慢車的使用時間排在前 , 使用前一段時間, 車道不能臨停 ! 大巴士行駛使用「機慢車優先道」的使用時間排在前, 使用後一段時間

但此例 大巴士 不是停在路肩 , 不是在路面邊線之右(外)側 , 不是搶先進入「機慢車優先道 」,搶了機慢車優先使用 「機慢車優先道 」的前一段時間
而是它是臨停在 「機慢車優先道 」上! 是根本沒有 「機慢車優先道 」臨停的使用權利! 卻佔用車道

此臨停當然佔去「機慢車優先道 」之道路空間 ,迫使後方原本優先使用車道的"機慢車" 必須停等 , 完全顛倒了原本 「機慢車 」 先行 , 其它車輛禮讓停等後行的 先後次序 , 改變誰先誰後的次序, 因此違反了"路權"
此違反路權 也就違反了法律授權的"標線"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 條:汽車駕駛人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警察之指揮。

此違反法律授予的 誰先行 ,誰禮讓停等後行的 先後次序 , 迫使機慢車停等後行 , 已經違反路權

此違反路權, 原本被撞機車不必停等巴士,位置是在大巴之前,只因為大巴搶了原本前方機慢車的使用時間, 造成被撞機車受迫排位在大巴士之後 , 否則後行機車是會追撞上此大巴士。
這種改變車輛位置前後排序的違反路權行為 , 已經構成前因(機慢車停等後行) ,導至後果(後來的追撞) 之 因果關係 。
herblee
臺灣就是不講路權啊!此非誰大誰小的問題,誰都可以使用道路,路權是時間上的前後排序,是禮讓!路權可以取得也會喪失,讓擁有路權者先行,喪失(無)路權者停等後行 ,以『時間差』錯開雙方,才能避免碰撞
herblee
就是為了要避免叢林法則的大車佔位欺小車,開快搶道去迫使慢車停等,影響車流行進!法律才會設定擁有路權及喪失路權,去排定誰先誰後的通行次序!如果現在又講回誰最大?排擠其它?那不就又回到蠻荒時代了嗎?
HHLZR wrote:
重點網路有人肉搜釐清 這肇事女 出事前 在網路疑似PO出徹夜狂歡照還是文的 極度可能造成
精神不濟騎車上路 追撞前車


她就是三寶而已,
就是沒有行車安全觀念的那種人,
三寶就算她精神抖擻...還是三寶,
講〝精神不濟〞是想對社會有個交代 (藉口)。
HHLZR wrote:
重點網路有人肉搜釐清...(恕刪)


這類違規及車禍在台灣根本日常
重點是受害的是個”陽光"女警等同孝女孝子
且因為不是在執勤或上下班而是休假期間發生
家屬拿不到公家的撫卹
只能抓對造賠
對造只是個女大生又一定賠不起
然後選舉年一些有心人士一直想往政治上扯
才會炒這麼多天
一般民眾哪有這麼多這麼久的聲量?
han888
+5..一切都是新聞標題帶風向
奇怪,在01這次怎麼都沒說是4輪大爺全責??這星期就發生兩件機車在路中間突然煞停導致後方追撞的事故(一件在新竹),起因都是大客車要起步,所以大客車真的沒問題嗎?
其實最近這種在騎好好的情況下要突然驟停導致車禍的例子越來越多了,上週好像才一個三寶闖紅燈過馬路大家要閃他,也是因為這樣的情況讓後方車輛追撞上來,看似都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釀禍,但起因都是有人違規...或許以後騎士要自保,大概要練習怎麼閃違規而不是停下來..因為被追撞比撞上去的機率大多了...
.
herblee
並不是!路權規定每台車能使用那些道路3D空間以及使用道路的4D時間, 錯開雙方來避免碰撞,反而是不遵守路權才會造成碰撞,不能倒果為因!若違停大巴遵守路權,使用道路時間排在女警機車之後,女警並不會被撞
herblee
"01論壇的交通法規是跟台灣脫軌的嗎?"此種說法正是"倒果(民粹)為因(法律規定)"的典型例證!用路人必須先看法規寫什麼, 不是糾集民粹眾口爍金?只看執法的警察不執法?不開單?就以為違反法律是對的?
herblee wrote:

並不是!路權規定每台車能使用那些道路3D空間以及使用道路的4D時間, 錯開雙方來避免碰撞,反而是不遵守路權才會造成碰撞,不能倒果為因!若違停大巴遵守路權,使用道路時間排在女警機車之後,女警並不會被撞
2026-06-05 15:09

herblee
"01論壇的交通法規是跟台灣脫軌的嗎?"此種說法正是"倒果(民粹)為因(法律規定)"的典型例證!用路人必須先看法規寫什麼, 不是糾集民粹眾口爍金?只看執法的警察不執法?不開單?就以為違反法律是對的?
2026-06-05 15:18


to herblee

啊?h大神你還沒鬧夠啊?我看你在01貼錯誤訊息好幾個月了,你整天來這貼錯誤訊息是有啥好處嗎?

你不用在那扯什麼民粹或是談法規,你的法規見解跟全台灣人都不同,但你herblee認為是全台灣人都不懂法,你herblee才懂法,然後就不斷上來01論壇用文字PUA網友,我就是被你PUA的其中一員罷了。



herblee
安全規則112-5-3: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三、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讓其它車輛先行!位置排序是在臨停大巴士之前,若遵守路權後車撞不到
諸葛小花
herblee 我對你這些話一點興趣都沒有,你趕快去找台灣官方辯論才是真的,不要以為過了幾天別人就會忘記你說過的話,你可是在01論壇不斷貼錯誤訊且說台灣沒人懂法的herblee呢。
諸葛小花 wrote:
to 啊?h大神你...(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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