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2/9 南二高發生的車輛逆上國道 對撞車禍

為什麼不將相關的刑罰定的更重一點呢 ?

最近已經發生不少酒駕或是這類不守法的交通事故了...經常的情節都是雙方傷亡...

毀掉的不單是自己的家庭,還有別人的家庭...更可惡的是,生還的肇事者有時還不改輕鬆的臉色,直嘆運氣不好...這對家屬來說情何以堪

我覺得台灣真的...越來越亂了...越來越沒法治. 定法修法的又無法認真為民著想,只顧著位自己的權利打拼,苦的還是小老百姓...或許套句李xx的話:"我們是在接受懲罰吧".....

我猜,不將酒駕或是這類的違法事件加重刑罰,應該是那些人自己也怕有一天自己觸法吧...

好懷念日本給我的感覺...至少人民的道德水準普遍水準以上...且一些交通事故的刑罰很重...

何時,台灣才可以到達那樣的水平 ?
wincent_yeh wrote:
所有收費站都要配備四...(恕刪)


砂石車!!!
是那傳說中的陸軍最強車種嗎

再高速公路閘道口設立逆止裝置會比較好吧!!!
亦或設立警示燈號或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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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有效嗎?
看看下則新聞吧!!!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03/17/pa74.html

只要被害人願意和解。
就變的只要罰錢和緩刑就好了
關都可以不用關

這樣的嚇阻力根本不夠說
與其繼續讓這種高速逆向行駛車輛造成其他用路人重大傷亡,在無其他可立即制止的情況之下,
倒不如以最小損害為考量,對該車輛實施射擊。
AKAI SHEAN wrote:
這是無能的藉口,怕事...(恕刪)


台灣國道警察應該不敢用他們的雙B高級警車去撞吧
我個人猜可能台灣警察沒受過這種訓練
不然要是真的用警車去A車尾角落導致那輛車打滑又波及到其他無辜車輛生命財損那誰又該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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