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hen911 wrote:其實我覺得違停還是實用的交通檢舉APP立即體驗「檢舉小幫手」 - 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net.mai33.taiwanbetterv2大家可以試用看看…我是因為每天樓下常常對面麵攤的客人擋住出入口或者併排,然後去找人又沒人要來移動,只好檢舉他們!...(恕刪)
gimingaga wrote:唉!!台灣人的悲哀...(恕刪) 大大你說的沒錯,是台灣人的悲哀。在台灣,店家不用準備停車位,只管讓客人停路上就好;在台灣,舊商業區也不準備上下貨的車位,只管讓貨車停在路上來上下貨。台灣是民主國家,要怎麼改變這些?就是不斷檢舉,讓很多人收到罰單後,了解到事情要做全面性的改善而不是自己違停、併排停。有了民意基礎,才有可能往對的方向走。
負家子弟 wrote:就算只要有人在車上只要停超過3分鐘一樣算是併排停車 奇怪!超過3分鐘應該算是併排違停可是引用的圖片,如紅框圈起的地方卻怎麼說「但駕駛人仍在車上,停車超過三分鐘者,即屬臨時併排違停」
併排停車很要不得當了十幾年的機車族這二年才當汽車族也才看到四輪的亂向車子一定要停在店家附近---多走幾步路會死嗎?車子併排停車買東西---幹!你知道後面好幾台車你的自私行為得更換車道嗎?停車位的確不好找但再怎麼樣我也不願違停寧可找收費停車場一年的養車的費用來講,停車費算便宜了看看那貴森林的保險費和牌照稅還有小弟有租一個停車格 每年下來也快2萬多了。沒錢,別開車了~~台灣車很多,趕快賣一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