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區買一杯飲料併排停車被檢舉罰2400

沒事就沒事
如果因為這種貪圖個人方便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
才來後悔,這樣比較好嗎?
會併排停車的人,通常都敢偷``別人不敢方便之便``
所以,很會計量!!

也因為很會計量,總是跟正常人想的不一樣

對他們來說,只要他方便可以省時省錢就好

送他2400,剛剛好而已~

yuhen911 wrote:
其實我覺得違停還是
實用的交通檢舉APP
立即體驗「檢舉小幫手」 - 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net.mai33.taiwanbetterv2
大家可以試用看看…我是因為每天樓下常常對面麵攤的客人擋住出入口或者併排,然後去找人又沒人要來移動,只好檢舉他們!

...(恕刪)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併排臨時停車,不用拍車頭
springautumn wrote:
借樓主的版問一下那種...(恕刪)
支持檢舉達人......看到違規就檢舉,不用客氣....台灣的交通秩序靠你們維持....加油
唉!!台灣人的悲哀 馬路就夠畸形了!!
一堆店家門口根本不能臨停
停車格又少的可憐
檢舉達人又一堆
只能說不想被檢舉就乖乖好位子...

gimingaga wrote:
唉!!台灣人的悲哀...(恕刪)

大大你說的沒錯,是台灣人的悲哀。
在台灣,店家不用準備停車位,只管讓客人停路上就好;
在台灣,舊商業區也不準備上下貨的車位,只管讓貨車停在路上來上下貨。
台灣是民主國家,要怎麼改變這些?就是不斷檢舉,讓很多人收到罰單後,了解到事情要做全面性的改善而不是自己違停、併排停。有了民意基礎,才有可能往對的方向走。

R.b Chen wrote:
併排臨時停車,不用...(恕刪)

+1
我就是把影片剪成我停在他後方15秒,等前方綠燈了再慢慢地繞過他..
負家子弟 wrote:
就算只要有人在車上
只要停超過3分鐘一樣算是併排停車

奇怪!
超過3分鐘應該算是併排違停
可是引用的圖片,如紅框圈起的地方
卻怎麼說「但駕駛人仍在車上,停車超過三分鐘者,即屬臨時併排違停」
併排停車很要不得
當了十幾年的機車族
這二年才當汽車族

也才看到四輪的亂向

車子一定要停在店家附近---多走幾步路會死嗎?
車子併排停車買東西---幹!你知道後面好幾台車你的自私行為得更換車道嗎?

停車位的確不好找
但再怎麼樣我也不願違停
寧可找收費停車場
一年的養車的費用來講,停車費算便宜了

看看那貴森林的保險費和牌照稅
還有小弟有租一個停車格 每年下來也快2萬多了。

沒錢,別開車了~~
台灣車很多,趕快賣一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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