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路口只能特別小心,要就加速或是減速,不要賭.......尤其交通隊員警寫筆錄都憑自己想法,在警察系統裡面,交通隊都是績效差的員警才會被放到哪邊去,素質可想而知,這種車禍發生,你只能據理力爭,並把員警不當的處理方式上報督察組或是市長信箱反應,製作事故筆錄時,按照當時情況據理力爭,你不爭取,後續保險或是法院認定就會偏向,除非事後有申請事故鑑定或是提供證據證明。另外,行車紀錄器檔案可以提供給警方,但是不要將記憶卡或是行車記錄器給警員,常常遇到記憶卡損壞事情,不知道是保存不當或是.......事後想要拿影片佐證都沒機會。這是親身經歷。該名員警已經榮昇台中市某分局交通組組長。
kenot303 wrote:台中的路都是這樣什麼...(恕刪) 我也是認為A車有路權。而B車的駕駛,有些是沒看到,還是真不懂地上的車道線,已經偏移,而硬要直走,往往就產生衝突。烏日都是舊街道,當初設計就沒有左轉車道,只能用畫線來處理。
TMDe04 wrote:(恕刪)我的情況是A車~~~我打方向燈沿著地上虛線靠右行駛~~~B車沒打方向燈~~~直直開~~~跨越虛線~~~我們在虛線上相撞~ 本魯認為您這件事故關鍵在於,您打了方向燈及碰撞點在車道線上,從照片中看對方車還未跨出車道線,如果對方筆錄做的高明一點,再從現場態勢足以認定,您是變換車道未禮讓該車道直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