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4輪等車位,是用併排的方式,絕對是違規,本人一定錄影檢舉!(目前超過千件,都是舉發)等車位不是天皇老子,法院判決也很多喔。(當然是等車位之違規者敗訴)案例4:不要虎爛說你併排是在等車位,因為車位空在你前面已經很久很久囉!
我也有去站務回報區,問問管妹這種用三字經諧音發文,可以嗎?如果不可以,管妹應該也要處理吧,哈。愛違規者,收到被檢舉的罰單會氣很久,再次證明,也證明幾百元或許不痛不癢,但是違規者氣很久,折損自己健康壽命,就是最貼切的真理。
亮的發白 wrote:換個角度想,如果沒有...(恕刪) 好奇問一下樓主,如果你是住公寓,然後兩旁都有停車時,你要下貨或者是長者要下車,你會怎麼做?找個停車位(台北市應該很不容易),或者找一條有黃線的路讓長輩下車再走回去?不然也是併排停車,不是嗎?
樓上問了一個怪問題,一,我不住公寓二,我家沒有輪椅老人我住的地方地下室就是車位,直接坐電梯,這是我的窩,這種窩我目前買五間。當然,如果遇到這種假設問題,只能以併排違規臨停讓輪椅者下車,被檢舉就是繳罰單呀,這麼簡單的法治觀念還要問,當然不要是那種交通尖峰時間,只要是離峰時間,我相信併排十次(只是放輪椅者下車,3分鐘以內),被檢舉絕對不會超過1次。繳罰金就可以解決,怎問的嚴重性如世界末日一樣?真是好笑耶!
mastero.tw wrote:.....好奇問一下樓主,如果你是住公寓,然後兩旁都有停車時,你要下貨或者是長者要下車,你會怎麼做?.......(恕刪) 我也好奇的問一下,住公寓沒電梯住五樓坐輪椅,下了車之後如何吊掛上五樓(如果連走都無法的話)
ryan00014875 wrote:坐輪椅,下了車之後如何吊掛上五樓 哈哈,你都看的出這種假設性問題的邏輯怪怪處!馬路是公共財,大家都可以走,併排違停者違規佔據馬路造成其他用路人非常不安全,任何理由駕駛都應該避免。就算是併排讓輪椅者下車,害他人出車禍,絕對要賠錢的,但這種愛併排違停者都認為不用賠錢,01的貼文處處可見喔,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