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比中指..............

douglas7122 wrote:
如果是GPS104錶...(恕刪)

你知道一堆依表速開最高/最低速限的被開單嗎?
釘著照片上時速"104km"的各位呀...
你們可有想過表速跟GPS計算車速的差距?

表速通常會比實際速度高,你們可以看看這篇報導
"汽車時速表原來都是「快樂表」?都是因為這個公式!"
根據 ARTC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指出,汽車時速測試,在無負載條件,以空車重加駕駛員加必要儀器測試,時速表上的數字,必須大於真實車速。

速率計法規檢測,必須滿足「 V2/10+ 4km/h≧V1-V2≧0 」此測試條件,V1 代表錶速,V2 則是真實車速,按照此公式計算,當錶速在時速 40-44 公里時,真實速度約在時速 40 公里左右;錶速在時速 120-132 公里時,真實速度約在時速 120 公里左右,檢測速度越高,法規所允許的錶速與真實車速差異就越大。

https://auto.ltn.com.tw/news/6282/43

換句話說,當時樓主的"表速"未必就是104km呀...

P.S 這件事提醒我們,行車紀錄器最好別顯示車速...
被比中指

崩潰 哭哭

上網取暖
前車有車子,不是該減速嗎?尤其已經有被逼車了,這時候focus在104
holyduck wrote:
我如果在超車道被人超(恕刪)

但現實中總有一些感覺自我良好
穩穩妥妥這樣一路北到南

也不管同車道前後3公里內外線都沒車了
還是孤伶伶霸在內線
國二限速100吧?但樓主似乎占用內線?前方都沒車耶。
要不要把整段影片放上來?

時速 104KM 龜在內線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對於不敢面對事實的人,我無話可說... 對於事實反駁到底的人,請繼續口水...
這中指應該是對於長時間佔用超車道的不滿
請問 比中指要檢舉交通違規哪條
認真發問
我遇到這種前面沒車又龜內車道
我也很想比給他看
現在有人幫我做了

真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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