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教我的事 wrote:
所以既然認為區間測速違憲
為什麼不去提出憲法解釋?
因為釋憲之路不止一條而已
1. 中央或地方機關
2. 人民、法人、政黨
3. 立法委員
4. 法官
讓整個社會開始反思監控社會的種種問題之後
當整個社會的民意對於這個議題有足夠的警惕意識
自然會有更多力量匯集到釋憲這一環
到時候立委或法官這些更接近權力與法律核心的人自然就會發起釋憲運動
目前我們能做的事喚醒這個議題的反思
希望您也能一同支持
女生教我的事 wrote:
所以既然認為區間測速違憲
為什麼不去提出憲法解釋?
henrylai21 wrote:
其實ETC當時就(恕刪)
Open小開 wrote:
如果大家都乖乖開車,那政府會搞這些有的沒的嗎
要怪的應該是那些不守規矩的人
Daniel Wen wrote:
政府道路管理規畫不佳,效率低落是事實
但硬要扯區間測速違憲........是經過大法官認定了?
整個搞錯方向,前面就知道政府速限設置有不合理的地方
不去爭取把速限調整到合理值,反而吵限制違規的手段,然後無限上綱成違憲
難道是速限調不調,對愛違規的人沒影響,沒在抓違規就好
違規抓的兇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