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未禮讓闖紅燈行人遭罰3600元/他說這筆錢繳不下去申訴被駁回

看到闖紅燈的汽機車你都知道要讓他不然撞上去會有肇責了,遇到行人闖紅燈怎麼就不知道要讓他?
台灣應該要改成路權帝王條款,看到闖紅燈的汽機車不要讓撞上去免責,看到闖紅燈的行人不要讓撞上去也免責,這樣就不敢有人再去闖紅燈。
南無水蜜桃 wrote:
警方提醒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算闖紅燈,駕駛也得禮讓。


如這是真的

交通號誌只限制交通車輛...

那何須紅綠燈...

也不用斑馬線了...


且這名拍攝車輛應該也是有很大的問題

行進突然間臨時停車

後方如果造成追撞~ 又有得灰~

如果每台車都這樣

無規則可言
alan9713
行進間忽然停車就跟那位大重騎士一樣罰1萬8[囧]
HHLZR wrote:
下次看看耍帝王癖的行人 去闖平交道試試看 看火車要不要禮讓你

台灣道路講路權,
路權分絕對優先與相對優先二種,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允許紅燈通行,
屬於相對優先,
火車通過平交道屬於絕對優先,
行人路口優先通行適用地點在路口,
平交道不屬於路口,
所以平交道沒有畫斑馬線,
不適用行人優先通行規定,
只能說台灣民眾的交通觀念,
真的落後先進國家很多
計程車被檢舉是活該,
應該是按喇叭令人不爽,
這是住在馬路邊人都知道的痛苦.
行人若自己不守規矩
不能要求二輪、四輪就要理虧
更別說禮讓消防救護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南無水蜜桃 wrote:
新北市一名運將行經永和中山路一段
綠燈直行時看到斑馬線上有行人闖紅燈
運將怕急煞被追撞就按完喇叭提醒並開過馬路
遭旁邊的駕駛檢舉沒禮讓行人,挨罰3600!

運將說這筆錢他繳不下去
05/29提出申訴
06/12申訴被駁回後接著提行政訴訟,但法院至今未判決
11/13收到裁決所公文要他限期內繳罰款

警方提醒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算闖紅燈,駕駛也得禮讓。

為啥覺得是檢舉人故意引導行人闖紅燈???
這種綠燈煞停在路中間是怎樣,
後方沒注意撞上變成後方的錯,
根本是道路上的三寶駕駛,
竟然還檢舉正常行駛的車輛,
禮讓行人是必須,
但是行人放第一,把紅綠燈放在第二位,
畸形的"斑馬線條款"該檢討吧...
(之前也有綠燈案例被檢舉後訴訟撤單,
難道民眾一定要花錢浪費時間才能解決??)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s95401013
"後方沒注意撞上變成後方的錯""沒注意"撞上當然後方的錯,駕駛不是應該注意車前狀況保持安全距離嗎?當然如果"綠燈煞停在路中間是怎樣"駕駛有認為違反道交條例也可以檢舉看看
5D3
這種無故煞停我絕對是喇叭伺候,太多三寶該注意的不注意,就是需要喇叭提醒
如果本次處罰合理
行人站的那個第二根枕木紋
就可以封鎖外線車道
中間有個行人來不及過完馬路
就可以封鎖內線車道

車子該走嗎? 綠燈耶 但是不能走
因為警察說 行人就算是紅燈 也要讓

所以你要停下來 讓行人充分闖完紅燈才能走
行人不想闖紅燈呢? 你也不能走
因為法律就是規定三個枕木紋 會被檢舉
EVGA Associate Code: SWIH6ERANPX1SIU 有需要請自用
鐵牛CEO
可以試看看 就請人站著 檢舉一整天 看哪個白癡警方要出來道歉[笑到噴淚]
南無水蜜桃 wrote:
新北市一名運將行經永...(恕刪)


別爭吵了, 反正讓就對了, 感謝小黃開先例.
難道你真的要撞死他 再賠錢? 不可能吧.

除非後面有車跟很緊,禮讓行人會車禍, 自己斟酌要付3600, 還是處理車禍誰對誰錯肇責比例, 還是撞下去.
南無水蜜桃 wrote:
警方提醒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算闖紅燈,駕駛也得禮讓


紅燈廢掉算了

到底是哪個警方表示的?

5D3
很多交通警察對法條根本不熟,實際交手你會知道不懂法條的員警比例還不少...
計程車司機應該有的核心能力呢 ? 路邊乘客隨時招手都可以立刻靠邊停下沒在怕追尾了,怎麼會遇到穿越馬路的人就腿軟踩不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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