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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水蜜桃 wrote:
新北市一名運將行經永和中山路一段
綠燈直行時看到斑馬線上有行人闖紅燈
運將怕急煞被追撞就按完喇叭提醒並開過馬路
遭旁邊的駕駛檢舉沒禮讓行人,挨罰3600!
運將說這筆錢他繳不下去
05/29提出申訴
06/12申訴被駁回後接著提行政訴訟,但法院至今未判決
11/13收到裁決所公文要他限期內繳罰款
警方提醒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算闖紅燈,駕駛也得禮讓。
為啥覺得是檢舉人故意引導行人闖紅燈???
這種綠燈煞停在路中間是怎樣,
後方沒注意撞上變成後方的錯,
根本是道路上的三寶駕駛,
竟然還檢舉正常行駛的車輛,
禮讓行人是必須,
但是行人放第一,把紅綠燈放在第二位,
畸形的"斑馬線條款"該檢討吧...

(之前也有綠燈案例被檢舉後訴訟撤單,
難道民眾一定要花錢浪費時間才能解決??)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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