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ntia_L wrote:
做掉.
想多了,我只是沒專程上來看車板而已,但有紅點通知我會看倒是真的。
我之前是為了要買車才來看車板的,在選車這段期間發現這裡很恐怖,所以我訂車後就很少上來看了。
herblee wrote:
處罰條例行3-2、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車道不是用來停車,臨停無路權!都不看法規寫什麼?才會以為《法規見解跟全台灣人都不同》?因為那些根本就不是法規!
2026-06-06 13:17


herblee wrote:
路權即使用道路之權利區分,來自於法律授予!法律分配指定排序那一台車在道路的那個位置上, 和您所提《後車未注意前車狀況+沒保持安全距離而已》的「注意義務」不同!『使用權利』與「注意義務」完全兩回事!
2026-06-06 15:20

herblee wrote:
這就是很好的例證, 全臺罵翻結果是AI造假。《逼車仔也被你講成是對的》這種指控是真實的嗎?到底是誰無路權走在不是法律指定的位置上?不看法律條文『路權規定』?如何能直接跳到打官司只想到輸贏?
2026-06-08 1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