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頗報導又還要名聲,續火爆歐吉桑[新聞事件

當行車記錄器遇上行車紀錄器,上演星際大戰戲碼!

本案評價:
論勇氣,紅車輸。(被追著打)
論武器,紅車輸。(紅車手持武器受損)
論證據,紅車輸。(休旅車紀錄完整)
論座駕,紅車輸。(紅車的燈泡在儀表板上顯見妥善率欠佳)
論年紀,紅車輸。(薑是老的辣)
論背景,紅車輸。(有人撐腰)
論支持,紅車輸。(誰會說紅車對?)

唯一最倒楣的是警察,躺著也中槍,處理事情之後還要寫致歉函~~。


以下繼續.....


說真的,第一次看到你的影片,我第一時間並不覺得X-TRAIL有任何逼車或挑釁的行為,勉強只能說未遵守交通規定而已,反而看到後面才發現為何你的車停下來,之後就有衝突了。如果當時X-TRAIL停車時你不理會他直接開走,或許就沒有後續的衝突了。

或許你當下是真的認為他在逼你車或在挑釁,為何不忍一下,之後提供行車記錄器給警察檢舉他送她幾張罰單不就好了。路上真的有太多這種開車不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人,如果每次你遇到這種都要停車與他理論,並用這種言語,恐怕會踢到鐵板,忍耐一下又不會怎樣。
minibank0227 wrote:
Mobile01之前...(恕刪)

看完雙方影片只想說標題可以改成"火爆歐吉桑VS火爆少年家"了

從一個小小的超車事件演變到後來的雙方嗆聲然後互相不爽......,就我個人看法來說是紅車先說看三小,然後對方才說話(聽好久還是聽不懂在說啥...)~~~之後也是紅車先嗆聲約人下車輸贏的,輸贏結果是紅車輸了.....

就個人想法雙方開車方式都有問題各有對錯,然後依行車記錄器來說,休旅車的有聲音、紅車的沒聲音,只能聽出來是紅車先出口嗆聲並約對方下車論輸贏,然後休旅車拿出球竿想嚇嚇對方或該說是防身(影片沒拍到只能休旅車車主說了算),之後也真的只能算休旅車是揮舞球竿因為沒真的打到紅車車主(可惜了),所以整件事雖然雙方都有不對,但整個看下來真的是紅車車主輸面比較大喔。

minibank0227 wrote:
Mobile01之前...(恕刪)
有天陣亡遇到上帝時問上帝:為何你明知我脾氣行為偏差不提醒我
上帝:有啊..我派了一位普通人跟你比了一場光劍後你還是不之反省...然後你就遇上那位拿槍的瘋子了

以上可以是上帝也可以是神明....

都已到一個年紀了若只是因為一個不是太甚重要的過程忍不下發生了事情
不論是你被打死或對方被打死
也不需被打死就像你現在的情形
你想想有必要嗎 好日子不過偏要找蟲來咬
標準的不智行為日後人生只會倒楣不斷
樓主不能公布原始含聲音的擋嗎??有內情??

台南溫仔 wrote:
看完雙方影片只想說標...(恕刪)

andy0935 wrote:
樓主不能公布原始含聲...(恕刪)


我猜想原始檔一定是幹聲連連.............我是猜的不一定是真的
有聲音的就放上來吧,反正都輸那麼大了
我只有一個感想!!

很單純的想法~~

就是~

某些人的想法真的是天下無敵!!唉!~~

臺灣的交通要進步我看大家都重考一次駕照好了

minibank0227 wrote:
Mobile01之前...(恕刪)


那個記者罵你敗類,你就去告他,絕對告的贏,其他的就別再玩了,你真的輸在你也拿工具,如果你不拿,告那個姓黃的恐嚇罪甚至是被他打到告傷害罪是很有贏面的,手持武器之後就變成互毆了。

至於個資問題,當你說他是拳擊協會還啥的單位姓黃的,海軍陸戰隊等等,又住苗栗市,就算你沒說出他全名,個人認為也有可能有違反個資法問題,這點你就小心一點吧!

幾個星期前看到樓主的行車紀錄器影片還會對樓主同情(因為邊打邊跑好可憐),而且會認為是防衛。但今天看到對方的影片後馬上把同情收回來,因為不值得同情,而且會認為是互毆(回去車上拿了鐵條後還往前衝,這算哪門子防衛?)。

樓主寫這些東西的時間都可以去到法院按鈴了,想告對方就去告吧,時間多、錢多的話就玩,但我想絕對不會贏的。建議樓主以後如果還是這樣開車的話,可先去找柯賜海當老師,這樣以後要告人比較有經驗一點。


bulibi wrote:
那個記者罵你敗類,你就去告他,絕對告的贏

是這樣嗎??
這前提是要不符事實吧
罵一個真正的好人好事代表(非岳不群偽君子)敗類就不符
但若罵一個敗類為敗類會有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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