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會開單,以最高速限全程行駛國道內側車道,不禮讓後方更高速車輛超車

Kelly920925 wrote:
不通 不通 擋的車可多咧~~~

所以依最高速限 可以擋到開多少的車呢?

倉田さゆり wrote:
每台車錶都不一樣
你的110 我的可能才不到100
你喜歡堅持你的理論我們無權干涉
但是也別怪我們 做出在你們眼中認為是逼車的行為

所以在你們眼中不是逼車囉

hershel wrote:
重點是最高限速吧⋯⋯
如何證明自己以最高限速行駛在內車道呢?(每個車廠的錶都很準?)
相對後方較快的車其實是有機會證明前方未達最高限速吧!(警察可能會叫你要以右後方拍一分鐘佔用內車道未達「最高」限速、前方有沒車的影片來舉發)
最後就是我儘量閃開啦⋯⋯

那不知道你開在高速公路上 要如何證明你自己有達到最低速限60?
現在民眾不可能自行檢舉 所以警察也不會叫你錄什麼一分鐘的影片

8924132 wrote:
"假設"台灣的內側車...(恕刪)

內側車道=最高速限/超車用 高公局文宣有看一下嗎

所以你的兩張圖 路段速限是多少? 該不會是打勾的100吧?
又要說授權授權 我那張圖你回了沒? 抵觸抵到天邊去?
https://youtu.be/bqKiuRt01lw

這就是日常的國道,短短58秒5個超車的行為,有4個是中外線超車,只有一個是內車道超車

這就是堅持內車道最高限速巡航的結果
你高興了吧
MT-10 wrote:
這就是日常的國道,短短58秒5個超車的行為,有4個是中外線超車,只有一個是內車道超車
這就是堅持內車道最高限速巡航的結果
你高興了吧

所以你認同你影片中那輛黑轎車 有達到最高速限囉?
那請問超車這幾輛 開多少?
陳阿瓜~ wrote:

所以你認同你影片中...(恕刪)



我不認同
也許黑色轎車自己認為已經開到最高限速
然後認為旁邊所有的車都是在做逼車的行為
這是根據你們堅持的理念所做出來的假設


我也不知道超車的那幾台開多少
但如果是我,旁邊的車都一直超越我
我會認為我開太慢了

陳阿瓜~ wrote:
所以你認同你影片中...(恕刪)

幫瓜哥補個血:
這段影片內線龜車有沒有超越中線車?有吧
超完車有沒有安全距離駛回中線?沒有吧
有沒有依逼車派的願望降速打方向燈回中線讓出內線?有吧
誰能證明他的車速或其他車有沒超速?沒有

這台貌似龜車都依逼車派的願望開了還有甚麼好砲的?

pafupafu wrote:
擔心自己收到罰單,...(恕刪)


只要在內車道不少於100公里,警察應該都不會開單...之前案例都是90幾被開單...
已經行駛最高速,後車再超車就是超速...(很多人會砲時速表問題,沒完沒了)
但是,但是,但是...
雖然沒違規,不會開罰...但是開車道德及觀感不佳...
當然你可以無視其他駕駛的鄙視與唾棄...反正不會痛
如果後面塞了n公里長的車陣...你是否會覺得有點不好意思?

如果因此後車超車不當發生意外,你是否會有一點點自責?

如果後車超車不當撞到你了,你是否會覺得有一點點倒楣?

如果發生意外,你掛了...你是否會覺得遺憾?

以上都不是你的錯,但卻是你不讓內車道可能發生的事...你考慮一下!
陳阿瓜~ wrote:
所以依最高速限 可...(恕刪)

小弟這次講的是授權?
這次聊的是明不明確吧?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924928&p=51#63916582

雖然不管看哪條
行政機關都講不通
但是您也要稍微看個文再回吧?

規距陳誠,不可欺以方圓
是誰在亂搞,看看現況就知道了嘛
--------

"法律"上來看,沒有最高速可持續行駛內側車道的授權依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再者
行政程序法第150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
立法精神。

高管規則第一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
定訂定之。

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 授權的範圍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十六、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
十七、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

完全沒有授權內側車道
可以當成快車道來用



至於立法精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有車可超,就能坦蕩蕩的以不到最高速使用超車道


後面的還能保持最高速限?
這不是牴觸"立法精神"?


一條車道保持110行駛
每小時可紓解1833台車
而台灣呢?
每小時600台就不到110了
110的安全距離是178公尺?
只需要55公尺吧



行政程序法第4條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內側究竟是否為保育類動物龜龜專用車道?

持(行車速率)大於或等於100km/hr持續占用內側(似乎不能開罰)呢~

法規都寫假的? 假的? 啥致不致堵塞行車都不重要了(可忽略或漠視)?

///違規裁罰之構成要素欠足時 警方也沒憑據可以約束規範///

註:礙於各車錶速誤差/最高速限110路段為例/內側持速(100~120)km/hr不罰!
pearceliu wrote:
跟這些愛佔內車道的路隊長說再多都是枉然啦
開內車道不用跟大車爭道 好安全哦 開內車道看前面就好 不用管左右 因為不用換車道 好方便哦 開內車道看前面就好 不用管後面 因為我已達最高速限 想超車自己想辦法啦
什麼錶速差異 十公里寛限值我才不管 反正比我快就是超速就是違規啦
在台灣 外車道才是真正的超車道啦
與其想改變他們 不如換個角度 支持他們
愛佔內車道的路隊長們 我支持你們 拜託拜託 拜託你們都去開內車道
最好一上高速公路一路定速內車道到下交流道 這樣我們真正的超車道才會更順暢



小心喔 或許我也黑心一點

哪天我心一橫 也來試以GPS約110km/hr一路歸內側,如何?
陳阿瓜~ wrote:
所以依最高速限 可以擋到開多少的車呢?
所以在你們眼中不是逼車囉
那不知道你開在高速公路上 要如何證明你自己有達到最低速限60?
現在民眾不可能自行檢舉 所以警察也不會叫你錄什麼一分鐘的影片
內側車道=最高速限/超車用 高公局文宣有看一下嗎
所以你的兩張圖 路段速限是多少? 該不會是打勾的100吧?



啊~ 我已貼許多持續占用內側...之行車紀錄影片和截圖給您看嚕~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592&p=1600
MT-10 wrote:
我不認同
也許黑色轎車自己認為已經開到最高限速
然後認為旁邊所有的車都是在做逼車的行為
這是根據你們堅持的理念所做出來的假設
我也不知道超車的那幾台開多少
但如果是我,旁邊的車都一直超越我
我會認為我開太慢了

那麼請問你不認同黑車有開到最高速限的理由是?

全新攝手 wrote:
只要在內車道不少於100...(恕刪)

安全距離規範為時速/2 但基本上只要你不貼著前車開 警察很少會開單 檢舉也難成功
連續鳴按喇叭、閃燈的定義也都不明確 警察應該都不會開單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這就更難舉證 有時為避免爭議 國道警察也是選擇不舉發

但是,但是,但是...
雖然沒開罰...但是開車道德及觀感不佳...
當然你可以無視其他駕駛的鄙視與唾棄...反正不會痛
如果因此超車不當發生意外,你是否會有一點點自責?
如果超車不當撞到前車了,你是否會覺得有一點點愧疚?
如果發生意外,你掛了...你是否會覺得遺憾?
以上都不是你的錯,但卻是你自以為別人該讓你 而可能衍生出的事...各位考慮一下!

8924132 wrote:
"法律"上來看,沒有最高速可持續行駛內側車道的授權依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
..
再依行政程序法第10條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8924132 wrote:
再者
行政程序法第150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
立法精神。
...
...
完全沒有授權內側車道
可以當成快車道來用

8924132 wrote:
小弟這次講的是授權?
這次聊的是明不明確吧?

問號? 不是在講授權?
為什麼你會覺得不明確?? 會不會有可能是你把東西想得太複雜??
穿鑿附會之下 就覺得什麼都不清不楚的??
我怎覺得法規明明就很清楚?

另外你好像還沒回答我 你的圖片 路段速限是?

還有你的第33條第一項 明明就是在說 哪些舉動違規
那我請問你 第一項有說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嗎?
第一項沒說 所以高管規則也沒被授權可以說內側車道是超車道囉?

不然你告訴我
第33條第一項哪裡授權內側車道可以當成超車道來使用?
不要跟我扯第二項喔 現在你要講第一項 所以我也講第一項

還是你要跟我說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是33條第二項授權的??
那到底是誰授權高管規則? 第六項? 第一項? 第二項????
33條整條都授權高管規則??

陳阿瓜~ wrote:
那麼請問你不認同黑車有開到最高速限的理由是?...(恕刪)


不是說了旁邊的車一直超越黑車

如果我是黑車,我會認為我開太慢

甚至最後速度下降許多,看起來像是要下交流道,導致後車一同減速

走中外線這些問題就不會發生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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