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一部機車寬80~10...(恕刪) 麻煩您回去看一下原po的圖吧我看到的是後車為了超越前車,切換到左方車道時未打方向燈而被開單,所以問題不就是他沒打燈嗎?所以我不懂為什麼您要糾結在在車道寬度上?好,今天就算這個機車道變寬了,每個都足2公尺,但如您所說,扣掉機車寬度外左右兩邊應該是安全車距,既然是安全車距理應不能擠過去作為超車之用吧?所以他為了超過前車還是得換車道阿?這時候不是一樣需要打方向燈嗎?
藍山丘 wrote:麻煩您回去看一下原po...(恕刪) 樓主的照片,道路車道寬度,如果你拿營建法規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來看,兩線車道總計也要有2.5公尺寬,這兩條車道夠寬嗎?實際上,這條機車專用道,當初本該就是單一車道的設計,才能維持夠快的車行速度一條車道截面,同一個時間,本來就只該有一部車的存在,後方車超越,本來就違法啊!簡單來說,如果把前面的機車換成砂石車、遊覽車,你還會同車道超越它嗎?
cinnamon coffee wrote:樓主的照片,道路車道寬度,如果你拿營建法規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恕刪) 查了一下現行機車道寬度規範是1.5公尺量量看吧除非像台北橋一樣改建拓寬否則以台灣公務人員和政治人物做事的效率及智慧你知道的...考機車駕照的場考不也很窄..XD
Deoxyribose wrote:查了一下現行機車道寬度規範是1.5公尺量量看吧除非像台北橋一樣改建拓寬否則以台灣公務人員和政治人物做事的效率及智慧你知道的...考機車駕照的場考不也很窄..XD 單一車道才是1.5公尺,割成兩車道的話,合計要有2.5公尺但這營建法規其實很好笑,自己卻又說慢車道到要有2公尺寬,代表機車一整個比牛車還不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