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跟'犯人'的種類有很多種一樣
有的人會怕法條.....所以立法重罰 就會怕了
有的人不會怕法條....那不管判刑多種 都不會有感覺(所以還是槍斃的好
重點在於 酒駕是否就等於一定會撞死人?
實際上酒駕的再犯率
恐怕跟性犯罪與吸毒犯差不了多少
(比較常見的兩種高再犯率罪犯 當然竊盜詐騙也不低.....
說提高刑罰十倍百倍 就能斷絕犯罪者的出現?
當然不太可能
因為開頭就說過了
一樣米養百種人 但是完全無法壓低犯罪率? 你確定?
說罪刑過高 會造成酒駕者為了迴避臨檢 或者是湮滅證據
然後高速逃跑 造成更大的傷害? 當然這也很有可能
(還記得不久之前 某群混蛋在市區飆車 撞死撞殘多少人的案件?
所以這個問題應該是立法執法雙方面都應該要考量到的
(教育也應該考慮進去
其實最好的辦法
就是訂立類似三振條款的東西
一次犯錯給機會
再犯加重處罰
三犯? 那就永遠與社會隔絕好了
如果可以砍手斷腳
或者用其他方式讓犯人永遠不能再開車?
那我想也是一種很有用的處罰方式
(至少沒工具再犯了? 不過還是槍斃比較好啦
個人淺見(狂想?) 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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