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加重懲處酒駕,包括初犯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即沒入車輛...等一下,為什麼一定要酒駕傷人才沒入汽車?!

沒入汽車對很多人來說根本不痛不癢好嗎
可以開放:警察無戒護狀態~給受害者家屬自由發揮5分鐘~這種不需要修法~警察民眾有默契即可~被打爆也無從求償....這樣就可以.不會很困難
以命抵命才是公平正義

沒入車輛對有錢人來說,根本沒有用!!
有錢人車可以一直換,沒錢的他也兩手一攤說錢沒有,爛命一條
說真的,不是我太悲觀或是太樂觀
交通部長講這種事只是作秀而已
藍綠立委才不會鳥這種事咧
等風頭過了,就會當沒事一樣
只有跟選票有關的事才會引起他們的興趣
誰叫他們是由政治的狂熱分子投票投出來的
台灣的政客跟政府很多人本身就是酒駕大戶,

怎麼可能搬石頭砸自己的腳,看看嚴懲重罰要求幾年了,死傷了多少無辜的人。

多少幸福的家庭變得破碎⋯

這些一切的一切,難道立法委員不知道?政府不知道?

這不是很清楚了嗎!
Benn1963 wrote:
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表(恕刪)

需要預防防止酒駕的措施手段
酒駕初犯關3年,不得緩刑
再犯關5年,不得緩刑
累犯關10年,不得緩刑
酒駕致他人受傷關10年,不得緩刑。
酒駕致他人死亡關20年,不得緩刑。
這樣夠簡單又明瞭又有用。

不沒入車子或罰款。又不是車子酒駕,關車子何事阿...
有問題的是人。

酒駕就直接抓去關比較實際有用啦,
還罰什款上什課洗什大体,沒用啦。
鞭刑才能示警,才有抑止酒駕的機率,不怕關不怕罰不怕死,那你看看怕不怕痛怕不怕丟臉😎
本座強烈建議修法,不停讓行穿線上的行人,第一次罰9萬,第二次罰18萬+沒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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