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yasei wrote:鄭姓駕駛坦言,自己平時常常行經北宜公路,知道財茂灣常會有機車騎士壓車過彎,所以開車時都非常小心,接著強調當下看到少女飛到他面前,馬上踩下煞車,並向右轉動方向盤試圖閃避,甚至水泥車都快撞上山壁,無奈仍不慎輾過。根據鄭姓駕駛說法,在比對行車紀錄器後,確實與他描述相差無幾,不過警方仍需持續釐清。 飆仔:知道我們都會在這路段壓車過彎,這水泥車還壓過去,不管啦,賠錢來啦。
機車為下坡車道,輪胎也沒胎紋,砂石車為上坡車道,這種噸位,上坡能多快?如果是因為對象有車,怪罪於砂石車沒有注意對象來車,需要提前煞車,也很奇怪,一般來說,都是各走各的車道,誰會想到對象會衝過來? 難道所有馬路,都要規定,對象有車,就要先煞車,等對象過彎,安全過了在加速嗎? 哪一條的法律規定..對象少女滑倒對象砂石車道,怪罪砂石車,不如去怪罪借機車的人,明知沒有駕照,還借車給少女?做父母沒有約束少女行為,未考駕照不得騎車,難道不用負責監督之責嗎?事出有因,在哪,都很清楚,追究砂石車責任,是太過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