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ward wrote:私人騎樓花錢買的獎勵...(恕刪) 你搞錯順序了,打從建商申請建照通過,騎樓就是共用的了,這時候產權還在建商手上,建商已經跟政府協商好這個產權是法定公用道路,確實這時候沒你的事情。接下來才是你跟建商買,當然建商肯定能噱就噱,建商賣給你的是共用道路都產權,消費者本來就該針對無法私人使用殺價,騎樓不會因為易主而改變使用權。
sonner wrote:看日本人行道設計挺好(恕刪) 第二張是大安森林公園吧?畢竟那邊是重點公園,周圍的人行道用寬點看起來也比較舒服不是?下去休閒有寬廣的人行道走起來也舒服很多、心情舒暢。信義路幾乎整段公車都走專用道,不用和停靠、起步的公車閃來閃去是輕鬆許多,就是兩線道塞了點。信義路整治前後還是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