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4852 wrote:這跟罰錢有何不同?沒收車輛還要有地方放,還要人處理要多經費,這那是好意見好想法? 看來你真的不知道國外作法酒駕一查到直接扣車罰款未繳逾期直接拍賣多有效的作法就看酒駕者是錢多還是車多
tony333324 wrote:再者, 車子這東西, 價格可是從5萬到上千萬不等的.你沒入一台即將報廢5萬的小破車一部......那不是笑死人嗎! 沒入了你都不見得賣得掉.這條法律如果通過了, 還真是笑掉大牙, 政府要開一個沒入車輛保管場, 要很大唷, 然後裡面會停滿了即將報廢的破車一堆, 叫做罰款, 賣都賣不掉, 然後還跟銀行, 租賃公司一大堆侵占官司要打, 沒打到定讞還不能處置.哪個白癡想出來的法條......... 這等級應該是 國民黨吧~
搞笑喔沒收車子幹嘛能用錢解決的事情都是小事情你沒看警察酒測寧願給你罰錢也不給你測何況一堆阿伯開個鳥中古車你以為還剩多少殘值搞不好比一張罰單還不痛最痛的就是直接抓去關不然就乾脆抓去半坐牢半教召還可以順便磨練一下你的刺槍術
我看到內文第一時間反應是舉雙手贊同,但繼續想到的是,要是肇事車輛非駕駛所有如何處理?若該駕駛根本沒有自用車,或是價值更低的車輛,那應該沒入哪部?其實這構想並不完善,可能要各方多加討論,才不會造成執法困難,或是有漏洞可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