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暐瀚母遭撞亡…引全台民憤江啟臣再提案:酒測超標「沒收車輛」!

hu4852 wrote:
這跟罰錢有何不同?沒收車輛還要有地方放,還要人處理要多經費,這那是好意見好想法?


看來你真的不知道國外作法

酒駕一查到直接扣車
罰款未繳逾期直接拍賣
多有效的作法

就看酒駕者是錢多還是車多
個人贊成以牙還牙拿車撞加害人,或車站前鞭刑致死,併沒收名下所有財產
匹夫一直覺得民主政治就是愚民政治果然不錯。
可能是覺得請中國殺手殺了再離境太貴了,所以直接裝酒駕撞死,

搞不好還是撞死了才喝酒,反正只要喝酒就算過失,

殺人罪根本就沒這回事,台灣法律真的是專門保護加害人。

tony333324 wrote:

再者, 車子這東西, 價格可是從5萬到上千萬不等的.
你沒入一台即將報廢5萬的小破車一部......那不是笑死人嗎! 沒入了你都不見得賣得掉.

這條法律如果通過了, 還真是笑掉大牙, 政府要開一個沒入車輛保管場, 要很大唷, 然後裡面會停滿了即將報廢的破車一堆, 叫做罰款, 賣都賣不掉, 然後還跟銀行, 租賃公司一大堆侵占官司要打, 沒打到定讞還不能處置.

哪個白癡想出來的法條.........


這等級應該是 國民黨吧~
搞笑喔

沒收車子幹嘛

能用錢解決的事情都是小事情

你沒看警察酒測

寧願給你罰錢也不給你測

何況一堆阿伯開個鳥中古車

你以為還剩多少殘值

搞不好比一張罰單還不痛

最痛的就是直接抓去關

不然就乾脆抓去半坐牢半教召

還可以順便磨練一下你的刺槍術
achun1212
所以被抓到第一次就要沒收車輛並吊銷駕照終生不得考照,以後誰借用或租給酒駕就要連坐處罰。
台灣廢死 不能撞死人後一命賠一命判死刑


只好轉而去殺車子的意思


這搞笑嗎


拿車子當祭品


拿車子的命賠給你一命




才沒收車輛...人抓去關3~6個月.服勞動役...
我看到內文第一時間反應是舉雙手贊同,但繼續想到的是,要是肇事車輛非駕駛所有如何處理?
若該駕駛根本沒有自用車,或是價值更低的車輛,那應該沒入哪部?

其實這構想並不完善,可能要各方多加討論,才不會造成執法困難,或是有漏洞可鑽。
酒駕沒收車輛法拍+罰款
發生事故,就是沒收車輛報廢+罰款+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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