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ightcsf wrote:
先問個問題,高考有...(恕刪)
一樣,
你引言的言就可以回你,
說的這麼長
,幾乎都表示了,
你根本沒看文,
且完全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那是但書的基本性質分類,
我再問你一次,
1+1=2,
在不同著作的課本,
會有不同答案與定義嗎?
katana057 wrote:
一樣,你引言的言就...(恕刪)
knightcsf wrote:
現在你可以回答我的問題了嗎?
knightcsf wrote:
考試院有沒有特別指定高考法制的立法程序與技術
用哪本課本?
knightcsf wrote:
您是否是因為高考有這個課目,就認為這個課目就是
考這本書的內容?
您如何認為高考法式的立法程序與技術就是考這本書?(恕刪)
knightcsf wrote:
1+1=2這是我門對於數字的定義
包含+號的定義以及等號的定義
的推論結果,人類用了幾千年了。
但是所謂的但書,這不是一般人類慣常使用的
概念,他的定義當然是可以由不同人主張。
'死亡"在我國刑法上也曾經有不同的意義。
蛋是死亡地定義會不會改變,很難講,
但是起碼是最高法院有"認證"過的。而所主張的
那本書,是由哪個人或機關告訴你
他就是能拘束立法院? 這點你從來沒有
正面的回應。
katana057 wrote:
那我問你,立法程序與技術,
這本是要做什麼的?

katana057 wrote:
等你出第7版,或2。
你們兩位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這條立法時,羅教授有參與?
katana057 wrote:
不然高公局建議讓離個大西瓜,
要跳過多少東西?
katana057 wrote:
慣例?!課本怎沒說這是慣例?!甚至沒舉出反例…
katana057 wrote:
此類但書"並非"表示條文"前段原則規定"之例外,
而係作為附加補充規定之用,即規定應另為其他行為
代表他仍可以是例外,但不是"前段原則規定"的例外。
"附加""補充"性質,我是認為可以解釋為"附加"寬限,但你大概不接受。
就回到我前面說的,
由原則優先判別,不適用,才用但書判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