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日前網友在臉書上PO了一段行車紀錄器畫面,指在國道行駛時,被一輛賓士危險超車並惡意逼車;但其他網友卻留言說,攝影者以慢速行駛內側車道才是違規。記者將影片提供國道公路警察局判斷後,警員表示,影片中賓士並沒有惡意超車、逼車的情形,而「慢速占用內車道則必須由國家檢驗合格的測速儀器才能認定,行車記錄器的時速表不能做為證據。」
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楊姓警員表示,該路段為國道楠梓到岡山,黑色賓士在超車之前有打方向燈,沒有問題,而超車後的緊急剎車只有一次,「第二次為減速,應該是因應前面休旅車的速度而產生,不構成惡意逼車。」至於攝影者幾次的減速,研判也是為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另外,他也說道,內側車道除了供超車使用也可以行駛車輛,但必須保持在最高速限,也就是說最高限速如果是90公里就必須以90公里行駛,而影片下方雖然有顯示時速,但並非國家檢驗合格的測速器,時速很可能不準確,一般的行車紀錄器、GPS的時速表僅供參考,無法構成慢速行駛內車道的違規證據。
「相關影片檢舉的事件,我們每天都在處理。」他還提到,警方一定是綜合各種條件與因素,有非常明確的違規事實才能罰錢,否則,「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貿然開單,只會給人民帶來困擾,也浪費社會資源。」
另外也給那些自以為開著最高速限就可以佔用超車道的人
員警也提到"內側車道除了供超車使用也可以行駛車輛,但必須保持在最高速限,也就是說最高限速如果是90公里就必須以90公里行駛,而影片下方雖然有顯示時速,但並非國家檢驗合格的測速器,時速很可能不準確,一般的行車紀錄器、GPS的時速表僅供參考,無法構成慢速行駛內車道的違規證據。"
沒要超車就滾開超車道謝謝,慢走不送
吳小胖1229 wrote:
原po也被員警打臉...(恕刪)
原po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1290693804/videos/vb.100001290693804/835033953216287/
傳送門 親友團今天上午開始護航
而且PO許多網路霸凌的文章 也不想想一開始誰想先霸凌賓士車車主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1290693804
https://tinyurl.com/4ah27wpx (短網址為01停權星粉H先生網址)
慎入
誰立法滅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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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016156305068950&id=100000237704684&pnref=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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