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半年前從家門口雙黃線迴轉擦撞到機車,
對方到醫院就診,我有探視及包紅包,診斷結果是挫擦傷,對方也說沒事請我們先回去,之後都有電話關心對方,對方也都說沒事,保險公司也都有問候也有問是否要談和解,但對方說胸部挫傷還在復原當中,所以我們就是持續電話關心,到最近追訴期快到了,對方說要調解,所以我請保險公司跟他們聯繫,保險請他們把賠償清單跟收據列好比較好談,後來對方就去申請調解說保險在拖時間,到了調解委員會對方帶了民代來,求償11萬多,民代看了一下他們的資料跟他們說大概只能賠五萬左右,其他部分請他們去把資料補足,對方不願意說傷勢太嚴重了醫生沒辦法開需休養多久,後來談對方降到9萬,但我方保險跟民代都跟他說要補醫生診斷證明註明需休養幾日及看護幾日,但對方堅持不要,就說法院見,後來跟他談七萬直接理賠,他們也不願意說沒把這些錢看眼裡,還是又法院見,再來就是調解不成,我接到警察的通知說被告要去做筆錄,從頭到尾我都很有誠意要和解但對方不願意去補足收據,要我們照他們開的清單賠償,我又去申請一次調解,然後做筆錄
請問有經驗的朋友我再來是會收到地檢署通知嗎?
後續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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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法院,有什麼好怕的?

反正判多少,在額度內,保險公司都會賠不是嗎?

上法院,檢查官一定會先叫你們私下和解,幾次後,和解不成

判決就下來了,對方有受傷,你一定會被判過失傷害

可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一般都判6個月以
其實對方老早算好了~

有單據證據5萬多~其餘6萬就是隱藏的過失傷害!

因為一般過失傷害罪低消2個月~少說5~6萬起跳!

這個易科罰金是給國庫的~對方的體傷是要民事判決的!

所以2者加起來剛好約11萬~砍到剩9萬!差不多了~

如果你不想2年內跑法院~又要請假工作等!

9萬就和解付清~~

有單據證據的5萬多~別忘了!對方也可以跟法官請求精神賠償

最近看到一個案例身體也是擦挫傷~精神賠償就有4萬

等於你要付5萬+6萬+4萬!這些只是粗估~也還未加上耗的時間+金錢!

當然你實際上法院後~對方是否精神賠償也是4萬~我就不知道!

我有聽過2萬~4萬~6萬!

只要對方證據還算夠~又可以把話說得漂亮~通常精神賠償都是判賠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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