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半年前從家門口雙黃線迴轉擦撞到機車,
對方到醫院就診,我有探視及包紅包,診斷結果是挫擦傷,對方也說沒事請我們先回去,之後都有電話關心對方,對方也都說沒事,保險公司也都有問候也有問是否要談和解,但對方說胸部挫傷還在復原當中,所以我們就是持續電話關心,到最近追訴期快到了,對方說要調解,所以我請保險公司跟他們聯繫,保險請他們把賠償清單跟收據列好比較好談,後來對方就去申請調解說保險在拖時間,到了調解委員會對方帶了民代來,求償11萬多,民代看了一下他們的資料跟他們說大概只能賠五萬左右,其他部分請他們去把資料補足,對方不願意說傷勢太嚴重了醫生沒辦法開需休養多久,後來談對方降到9萬,但我方保險跟民代都跟他說要補醫生診斷證明註明需休養幾日及看護幾日,但對方堅持不要,就說法院見,後來跟他談七萬直接理賠,他們也不願意說沒把這些錢看眼裡,還是又法院見,再來就是調解不成,我接到警察的通知說被告要去做筆錄,從頭到尾我都很有誠意要和解但對方不願意去補足收據,要我們照他們開的清單賠償,我又去申請一次調解,然後做筆錄
請問有經驗的朋友我再來是會收到地檢署通知嗎?
後續我該怎麼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