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想請問一下,因日前發生車禍,近期要與對方調解,對方維修估價約13萬,對方要直接報廢不想修理,這樣的狀況下我方提出的賠償金額該多少才是比較合理的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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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要問什麼
bominhuayu wrote:
大家好!小弟想請問...(恕刪)
bominhuayu wrote:
大家好!小弟想請問一...(恕刪)

請問你有沒有保第三人責任險的財損?
如果有,到保險公司辦理出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對方有沒有車體險,如果有的話,他會辦出險,由對方的保險公司和你直接談。

如果很不幸,雙方都沒有保險,就只能先上調解委員會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是上法院處理了。
肇事原因是我撞到對向路邊停車,共有兩台車受損,第一台toyota又去擠壓到後方的賓士,目前第一台想先跟我們調解(修理估價13),第一台沒有出險,因車子也很老舊了,想要報廢處理,跟我方調解看看,我方有財損40,不知道賠償金額該提出多少比較合理?而第二台賓士的有保乙式,估價約80,到時對方的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到時我方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調解時,我方可提出折舊嗎?還是說我要照單全收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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