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行經華江橋往台北的機車道,連撞發生車禍。

A B其中一輛一開始就一直鑽車(具體不知道哪輛)導致A 或 B 反應不及車禍。
C車(我前方這輛)看到狀況緊急煞車(有煞住)
D車(我車)因為不知道前方狀況,看到C車剎車,稍微晚了一下才剎車,導致我又追撞C車。
類似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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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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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說因為C有剎住,但我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C車,所以應是我與C車處理。

想請問我這樣要跟哪一位索賠呢?(還是理賠的部分我只能自我吸收)那後續要如何處理才會對大家都比較好?

因為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故並不是非常瞭解後續的處理步驟。

然後對今天的上班被我耽誤的駕駛說聲抱歉
文章關鍵字
C 車能煞住但您卻撞上它,
只代表兩件事:反應太慢,安全距離不夠,
怎麼看您的責任都是 100%!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你自後方追撞前方車輛你得負全責,等著C車跟你全額索賠。

Hero3310 wrote:
今天早上行經華江橋...(恕刪)


你全責,只你賠C車,沒有人要為你的車負責。
C車有煞住你沒煞住那就是你的問題了沒保持好距離怎看都是你的問題
還好C車有煞住~~煞住後沒再去撞到前車~不然你也要在賠前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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