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車禍的肇事車主,當時開小客車在停車的時候撞到停在機車格的機車,案發當時報案報警請警察來處理。警方當時沒辦法聯絡道機車受害者車主,警方就對我進行酒測(酒測值0.00無酒駕)及筆錄,留下我的聯絡資料讓受害車主聯絡。事故只有車碰車,無人員受傷。
我也用保險出險,委託保險公司處理賠償的事宜。但是保險業務要求受害車主提供相關申請理賠文件收據.駕照.行照...等等的理賠需要的文件及簽和解書,可是對方沒有要提供相關資料給保險,保險也沒辦法進行和解。
受害車主直接跟保險說要用調解方式來和解,保險也配合受害者請受害者去調解單位申請調解事宜,但是受害車主跑來跟我說因為他當時不在車禍現場,申請調解裡面的"陳述事發經過"這一欄,受害車主說不知道當時車禍的情況,要我肇事車主去申請調解.........
我有意要進行和解,但是受害者不給保險員資料進行賠償跟簽和解書,怎麼會是我肇事車主去申請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