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ta577384 wrote:
蔣大之澄清雖然感覺寫...(恕刪)
大興小興 wrote:
立委>不是代表民意嗎?
類似,事件已經發生這麼多次了,不應該修法嗎?
還是,人民要自己站出來行使<創制權>,自己來立法!
難道是社會的與論力量還不夠嗎?
還是,這問題>不是讓<敵對政黨>難堪的,
所以,這不是問題!(好像警察對沒有點數的,就沒有那麼積極辦案!)
(恕刪)
真的被我說中了嗎?
民怨四起 綠推罷免藍委
攻擊對手就很積極!~~~至於,其他的呢?
事情有輕重緩急,要罷免也是要上任滿一年後的事,
為何不把版上這件事先處裡呢?
難道,還要等到類似事件再發生N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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