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小弟的大樓住戶約300戶,但車位只有30個,也可能因為如此,30個車位每一個權狀幾乎都在20坪左右,奇怪的是我看地下室也沒有600坪這麼大,且實際車位大小也才一輛7人座的車子吧,之所以說弱勢是因為管委會通過每戶都可以有車道遙控器自由進出,也造成常常有人亂停,另外地下室邊邊角角的地方就畫機車停車位說要增加收入,但針對車位主就規定車位內不能多停一台機車,這些我們弱勢的車主都沒辦法說什麼嗎?當初買車位也是花了不少錢啊,請問管委會可以已多數人同意為由,修訂這些條例辦法嗎?
brian1024 wrote:
我們社區的情況地下室...(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