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小弟的大樓住戶約300戶,但車位只有30個,也可能因為如此,30個車位每一個權狀幾乎都在20坪左右,奇怪的是我看地下室也沒有600坪這麼大,且實際車位大小也才一輛7人座的車子吧,之所以說弱勢是因為管委會通過每戶都可以有車道遙控器自由進出,也造成常常有人亂停,另外地下室邊邊角角的地方就畫機車停車位說要增加收入,但針對車位主就規定車位內不能多停一台機車,這些我們弱勢的車主都沒辦法說什麼嗎?當初買車位也是花了不少錢啊,請問管委會可以已多數人同意為由,修訂這些條例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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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停車位是用公設方式登記在權狀內嗎?還是獨立權狀?
你可能要先搞清楚地下室的所有權劃分才有辦法回答你的問題

brian1024 wrote:
是因為管委會通過每戶都可以有車道遙控器自由進出,也造成常常有人亂停,另外地下室邊邊角角的地方就畫機車停車位說要增加收入,但針對車位主就規定車位內不能多停一台機車,這些我們弱勢的車主都沒辦法說什麼嗎?當初買車位也是花了不少錢啊,請問管委會可以已多數人同意為由,修訂這些條例辦法嗎?
在台北市沒有申請就在社區私劃汽機車停車位是違法的

我們社區有100戶 但機車位有97位

上社區大會通過在角落多劃3格機車格(不影響任何住戶的權益)

結果劃不到一個月 就被檢舉

又乖乖把停車格塗掉了
要了解地下室的產權情形,可以到地政事務所調閱地下室的"建號",
然後在申請地下室的"建物謄本"還有"建物測量成果圖",
就可以從謄本中看出地下室是被登記為建物的共同使用部分,
還是以建物區分所有權專有方式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
是單獨取得所有權還是由購買停車位之少數人所共有,
而地下室是否登記為共同使用部分或是少數人共有,
就要看使用執照的記載情形。
以我們社區的情況地下室部分(配電箱機房蓄水槽等)是全體共有,
停車空間則是有停車位的人共有(含車道),
而機車停車位則是全體共有(不含車道),上次調過一次配合自己的權狀一對超清楚的。
車位是用共有方式登記在權狀內的,不過我們這些車主登記的坪數應該幾乎涵蓋地下室了,這樣管委會還是可以用表決的方式通過各項條例嗎?

5007382 wrote:
車位是用公設方式登記在權狀內
Mobile01 小惡魔的專業級敗家指南,只能讓我越看越心酸,無法成為專業敗家男。
我們社區的情況地下室部分(配電箱機房蓄水槽等)是全體共有,
停車空間則是有停車位的人共有(含車道),
而機車停車位則是全體共有(不含車道),上次調過一次配合自己的權狀一對超清楚的。

上面這部分我們社區跟4樓大大應該是一樣,你們管委會也會多數決嗎?感謝回覆~

5007382 wrote:
我們社區的情況地下室部分(配電箱機房蓄水槽等)是全體共有,
停車空間則是有停車位的人共有(含車道),
而機車停車位則是全體共有(不含車道),上次調過一次配合自己的權狀一對超清楚的。
Mobile01 小惡魔的專業級敗家指南,只能讓我越看越心酸,無法成為專業敗家男。
我們管委會也是多數決,就我的理解給搖控器基本上沒問題,你應該要求管委會嚴格管制車子的停放,如果不嚴格管制就是檢舉私設車位,只要到主管機管檢舉管委會就要改善,不過被罰也是自己的管理費,如果還不行就是提竊佔的訴訟,這是最差的作法,我自己覺得最好的作法是請管委會嚴格管制,我就不是很清楚要怎麼追究管委會的責任,像你這種情況我們社區前陣子才發生過,最後是管委會卸責的方式貼出公告,內容簡單說就是”管委會已經公告過不要亂停車,如果再犯或侵害所有權人的權力將以竊佔罪提告”,另外如果你還是想維護自己的權力那要有心裡準備跟管委會撕破臉,已上淺見,還請版上其他高手回答或指教
brian1024 wrote:
我們社區的情況地下室...(恕刪)
今日有打電話至台北市政府,第一項私設停車位通報即派員撤除,第二項若地下室車主擁有坪數大於管委會,則各項條例須通知車主同意,供參考

5007382 wrote:
我們管委會也是多數決...(恕刪)
Mobile01 小惡魔的專業級敗家指南,只能讓我越看越心酸,無法成為專業敗家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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