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mcat wrote:
我沒有姐妹,外婆與母親的粒線體DNA就從此絕嗣,而且誰也幫不了
看到某位女性網友還在爭「跟誰姓」、「圍爐」這種連法律都懶得管的芝麻小事,
以科學的眼光看起來真的有夠落伍
如果台灣當下的適婚女性都是這種水準,我還是維持單身比較好
我寫那個是要表達~假如男生事事項項斤斤計較~對方也可能事事項項跟你盧(我不是指說結婚前一定要買房)~
我是不會跟我先生盧那些~因為我先生是挺有水準的~所以我嫁了~也不會跟他盧這些
不過你既然覺得這是芝麻小事
你老婆吵~你就順著他就好了阿~圍爐去她家圍~小孩跟她姓
既然你也認為因為對方爭這個代表"沒水準"~乾脆不娶了
那代表這兩個部分~你也覺得是"大事"是不能妥協的~不是嗎?怎麼會是"芝麻小事"
貓咪最可愛 wrote:
一人出一半有甚麼問題~
你太太生一個小孩
請你也比照辦理從你肚子生一個小孩出來
然後你太太生的跟她娘家姓
你生的才跟你姓...(恕刪)
1. 小孩確實是一人一半阿,只有卵子能生嗎?
懷胎十月是上天讓女人獨享的權力,男人想要還沒辦法。
如果現在上天讓女人投票,是否要放棄懷孕的權力,還不一定有超過50%女性會願意放棄勒!
2. 現在孩子跟誰姓本來就都可以,你可以自己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就好阿!
妳乾脆交男朋友前就先說:
徵男友條件:
有車有房有存款百萬。
婚後不工作,不做家務,不負擔家計,不與公婆同住,每月需有1~2萬生活交際費用。
每季需出國遊玩一次。
無誠勿試。
那可能會收到一堆應徵的。
徵小三:
給車給房給存款百萬。
可不工作,不做家務,不負擔家計,不與我父母同住,每月有2~3萬生活交際費。
每季可出國遊玩一次。
年齡不能超過25歲,外表要漂亮,身材要好。
可配合不暴露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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