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樓下住戶同意,頂樓違建仍須拆除


lienly wrote:
鄰居就好來好去, 幹麻陷害?
若忌妒別人有頂加, 那自己也去買頂加不就好了....(恕刪)

不好意思說"不"

才會有一堆頂加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bluenine wrote:
法令的寫法 只是一種寫法
版主你實在是太認真了~~

就好比 住宅區內不能經營的行業~~~
你隨便去看看~~~ 真的有再抓嗎?




為什麼一堆違建被拆了

那是還沒遇到澳門來的鄰居


沒有抓不代表你可以!
大樓 的所有權人是共有的
如果沒有全部的人 一起提告 侵占 想要成立 很難
你覺得 頂加的人 或外推的人 或占用騎樓的人 願意一起犧牲嗎~?
再加上 公務員的心態 檢舉之後 的推拖 或 關說的壓力
想要公平正義~~般家還比較快
如果大家真的有心 想要檢舉~~
請準備一年以上的時間 抗戰吧~
每五天一定要寫封信 檢舉
記得 需要將評比改成最差 (預設值 為滿意)
如果沒有 檢舉愈多 只是讓績效越佳
lienly wrote:
鄰居就好來好去, 幹...(恕刪)


當你家公寓被最上面的鄰居頂樓加蓋且通往天台的門被上鎖,你無法隨意打開時,
一旦樓下發生火警...你就知道了,除非你就是最上面那一戶頂樓加蓋的住戶.
樓下發生火警也不怕...
如果是好鄰居就不應該只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讓樓下住戶無法使用天台的空間.
自己明知道頂加是一件違法的事情,怎可能會去買?!
我更不是忌妒別人有頂加,不明白你為何有此一說...真是昏倒!!
伽斯特 wrote:
那其他樓層的也會分到...(恕刪)


串連同棟所有鄰居(不包括最上層的住戶)一起完成,不當得利應該是平均分配.

bluenine wrote:
大樓 的所有權人是共...(恕刪)


只要有一戶不同意就能自行提告.
因為正如你所提的...所有權人是共有的,
並不是投票決定誰能獨享的.
我想你的生活安危也不希望掌握在其他人手裡吧?!
無法開啟天台的那扇門...........

alexlovem wrote:
最近上網看到一些關於...(恕刪)


我比較有興趣的問題

1.打官司,主告要花多少錢
2.打贏官司後,法官判拆 ,但是執行拆除的單位是哪個單位,真的會執行嗎?
不合法就是不對
只是有關單位礙於執法資源有限 接受了"積非成是"

如果違建的鄰居 了解自己的違法 在應對其他人是客氣
而非理所當然(認為頂樓本來就可以加蓋) 甚至對所有住戶有回饋(公共的管理費/維修費用多負擔一些)
那好來好去 是應該的

lienly wrote:
鄰居就好來好去, 幹麻陷害?
若忌妒別人有頂加, 那自己也去買頂加不就好了.


但是就是有人認為頂加是理所當然 增建出租 造成出入複雜 或是鐵門上鎖
要上去關水 還要剛好對方有人在家 那就是得了便宜還賣乖了

當然也有人就是喜歡"陷害"鄰居 沒是看到違建或是正在裝修就去舉報
但是你能說他不對嗎? 只能說沒法做好敦親睦鄰 那就凡事謹慎


bluenine wrote:
大樓 的所有權人是共有的
如果沒有全部的人 一起提告 侵占 想要成立 很難
你覺得 頂加的人 或外推的人 或占用騎樓的人 願意一起犧牲嗎~?
再加上 公務員的心態 檢舉之後 的推拖 或 關說的壓力
想要公平正義~~般家還比較快
如果大家真的有心 想要檢舉~~
請準備一年以上的時間 抗戰吧~
每五天一定要寫封信 檢舉
記得 需要將評比改成最差 (預設值 為滿意)
如果沒有 檢舉愈多 只是讓績效越佳


其實老頂加

大多睜之眼閉之眼

有的投資客太囂張

直接改建翻新

本來是緩拆立即變即報即拆


頂加不碰為佳

hob5378 wrote:
我比較有興趣的問題1...(恕刪)


第一個問題--->我還沒試過,所以不知道,但近期內應該會試試看,等工作有假可請時,
畢竟還是得工作賺錢.
不然就請事假,到時請法院將所花的時間與金錢讓被告來擔當.

第二個問題--->法院判決後一定會執行.

當然我希望頂樓加蓋的住戶能自動拆除,還所以樓下鄰居寬敞的天台使用與自由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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