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inagabobo wrote:
小妹想請問板上大大一些問題
1.租屋處房東說不可以報稅,因為租屋合約書上有寫,若報稅我要被罰十倍
請問這合理嗎?契約有合法成立嗎?契約書只是一般的那種,並未在報稅的那邊註明和簽明
2.若我去檢舉這位房東的話我真的會被罰款十倍嗎?
但我已經退租沒有合約書了
再麻煩板上懂的大大回覆我,非常感謝
沒有幫助房東逃漏稅,而你要被罰十倍,
這種違反善良風俗的條款是不會成立的。
房東很明顯逃漏稅,
台灣有哪個白癡法官敢判這種合約條款成立嗎 ?
房東也必然是將房子報成自用住宅,無出租事實,
所以他既逃漏稅、又有偽造文書的可能,
而且國稅局也不會笨到告訴房東是誰檢舉逃漏稅。
因為你已經沒有合約書了,所以要檢舉是有點麻煩,
但如果你有每月的匯款記錄,也是可以有某種程度上證據力。
或者你是可以試試看打給國稅局說,你在哪裏看到出租廣告,而屋主是誰,
至於國稅局後續會如何處理,那就隨他們了。
另外 如果房東堅持要跟你打民事官司要那些錢,
房東請個律師從一審打到二審,大概就要花個八萬了。
而且敗訴機會超高,
房東除非很笨,否則不會去幹這種傻事。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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