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心請教請教公告土地現值和公告地價有何不同?

hsurisk wrote:
徵收也是以公告現值加四成為基準丫!!那來的搶人,只是有人嫌低,要跟政府買的時後就嫌高,政府公告現

值定高也不是,定低也不是,不過現在土地徵收條例俢法完就改市價了!!



呵呵...我的地以前就被劃定要徵收了...就是公告地價+四成(這種事,我再清楚不過了)
用人民的血汗錢徵收後用市價轉賣給建商,大賺中間黑心價差,或是出租牟利
這樣還不算搶人喔?(說到這就一肚子火)
若不是,究竟怎樣才算搶人咧...

PS :政府以前用公告地價+四成,就已經徵收不起了,現在修法改為市價徵收,不知要用啥來買?
最好是打行政訴訟把被劃定多年卻未徵收的土地還給我,我用市價買給建商也比讓政府徵收好

edward3019 wrote:
呵呵...我的地以前...(恕刪)


除非你的地是在二價合一(就是沒分公告地價跟現值,謄本上只有一個價錢)的年代(大概是民國79年以前)

才有可能以"公告地價"加四成徵收,不然在二價分離(79年迄今,公告地價跟公告現值價格不同)的年代

都嘛是用"公告現值"加四成,法規規定的會應該不會有人不"依法行政"然後笨到自已擔責任。

edward3019 wrote:
呵呵...我的地以前...(恕刪)


你說的情況我也很清楚,不過打行政訴訟是不行的,不知多久以前有有人申請釋憲過了。林洋港當司法院院長的時代。目前的法令是政府1萬年不徵收你的土地你也沒辦法。(法令修了2次,一次10年不徵收要還,後來改成25年,最後改成沒期限了)

但是徵收了若不依原計畫使用,就能打官司要回來,目前最近的案子是,南投市XX學校的預定地,徵收了10年缺沒蓋學校,地主打官司討回來了。(郭董捐中興國中的球員宿舍,因為土地被要回去了就蓋不成了,前幾週的新聞)

每縣市政府每年會公佈該年徵收的原則,例如南投縣今年徵收的金額就是土地公告+4成。政府也會每年公告你家土地的價值(抱歉,現值與地價我分不清),你可以提出異議。不提出表示你同意。
舉個真實案例,中興新村高等科學園區徵收南內轆地區土地,有地主說價格太低(+4成),並且與政府打了官司,敗訴,理由很簡單,每年公告地價你都沒異議,徵收時你卻覺得你家土地的價值不只如此?

總之,百姓就是得這樣~你家的土地無解~不然就是爭取自辦重劃,像中新新村的中興特區及中興首區就是一個例子。(但政府可不一定會準,會準的話,大家也不用被綁40年了)
hsurisk wrote:
除非你的地是在二價合一(就是沒分公告地價跟現值,謄本上只有一個價錢)的年代(大概是民國79年以前)

才有可能以"公告地價"加四成徵收,不然在二價分離(79年迄今,公告地價跟公告現值價格不同)的年代

都嘛是用"公告現值"加四成,法規規定的會應該不會有人不"依法行政"然後笨到自已擔責任。


我的地喔,是在我尚未出生時(民國62年)就被劃定要執行徵收的了,應該符合你說的民國79年以前吧

前一陣子公所還招開了會議(法律修改為市價徵收前),把所有要被徵收地主找來開會
會議中說明,縣府就是沒錢,要還地可以,但要四六分(政府分六,地主分四)
我的土地原本就是建地,還要讓60%出來?
不然就是繼續Hold下去,Hold個50~100年還是有可能的
(這就是我說的政府老是做無本生意,是明目張膽的土匪的原因)

這就是政府,沒錢就雙手一攤,擺明了就是你能拿我怎樣的態度
其實地被卡了30幾年,我不是不願意被政府徵收,好歹也拿出個誠意,限定個時間來徵收(ex:五年內)
不然,政府永遠都在做莊家,人民永遠都只會是被吃的那一方



彼得哥的哥哥 wrote:
你說的情況我也很清楚,不過打行政訴訟是不行的,不知多久以前有有人申請釋憲過了。林洋港當司法院院長的時代。目前的法令是政府1萬年不徵收你的土地你也沒辦法。(法令修了2次,一次10年不徵收要還,後來改成25年,最後改成沒期限了)

但是徵收了若不依原計畫使用,就能打官司要回來,目前最近的案子是,南投市XX學校的預定地,徵收了10年缺沒蓋學校,地主打官司討回來了。(郭董捐中興國中的球員宿舍,因為土地被要回去了就蓋不成了,前幾週的新聞)

每縣市政府每年會公佈該年徵收的原則,例如南投縣今年徵收的金額就是土地公告+4成。政府也會每年公告你家土地的價值(抱歉,現值與地價我分不清),你可以提出異議。不提出表示你同意。
舉個真實案例,中興新村高等科學園區徵收南內轆地區土地,有地主說價格太低(+4成),並且與政府打了官司,敗訴,理由很簡單,每年公告地價你都沒異議,徵收時你卻覺得你家土地的價值不只如此?

總之,百姓就是得這樣~你家的土地無解~不然就是爭取自辦重劃,像中新新村的中興特區及中興首區就是一個例子。(但政府可不一定會準,會準的話,大家也不用被綁40年了)


南投的那個例子,我很清楚,也有關注
我的例子與南投的例子,很明顯的不同
但是否因為這樣就沒折了?拿政府沒辦法?
人民永遠是弱勢的一方?

其實公告地價+4成,我沒異議,畢竟卡了30幾年,也不在乎了
我比較在意的是,要徵收就快點,訂個期限來徵收,沒錢徵收就還我,就這樣簡單
拿到錢,我還可以轉投資,可以買房地產
若拿不到錢,啥都不能做,只能望著土地乾瞪眼

另外,您說的自辦重劃,這樣就可以解套了?是否跟四六分是一樣的?有確實的例子可供參考?

edward3019 wrote:
我的地喔,是在我尚未...(恕刪)


我看您的情況,應該是區段徵收,拿回大約40%上下是正常的,政府都用這招取得免費土地還可以將抵價地拍賣賺錢。
您提到自辦重劃,中興新村有2個重劃區,第一個地主拿回61%,我看過計畫書。第二個完成沒很久,我猜不低於60%,我沒看過計畫書,但土地漲價,抵費地就比較值錢了,負責重劃的民間公司可以拿少一點地,故地主應該不會低於上次拿到的%數。
但是既然您的土地是區段徵收,就不太可能可以推翻後自辦重劃,理由很簡單,區段徵收是政府主動的,例如政府需要這一片土地做公共建設,所以他主動要徵收,自辦重劃則不是,既然政府需要你的土地,怎麼可能讓你自辦重劃,全部變成住宅呢?舉例來說,你在台北嗎?萬大線有一個捷運機場支線,莒光路往土城那邊有很多抗議布條(之前有打算在莒光路買房子,有注意新聞),因為那邊的土地公告現值1.5~5萬/坪,天啊!區段徵收只能拿到區區幾萬元一坪,但是若是自辦重劃,捷運站旁邊,一坪100萬都有一堆人要買,所以若是能自辦重劃,地主就自辦了,這案子還在抗爭中。
以中興新村的例子,其實還有一個自辦重劃是腰折的,中學西路一帶綠地,都屬公園預定地,幾年前居民提起自辦重劃其實是被打回票的.....無奈。那一帶土地公告地價是5萬/坪,目前重劃區土地是22~24萬/坪,我寧願拿回60%也要爭取重劃,比徵收+4成很好多。
總之,大埔農地的例子,政府低價取得土地,再低價賣給財團,一切都是合法的。我只覺得強行徵收農地剝奪的是一個人的工作權,那些農人唯一個技能就是種田而已,所以日本徵收農地可能用市價5倍,以彌補那樣的損失。


彼得哥的哥哥 wrote:
我看您的情況,應該是...(恕刪)


我的狀況的確是你所說的"政府需要這一片土地做公共建設"這個case
只是縣府遲遲不徵收,後來去年底修法變為需以市價徵收時才來開協調會
會議中要求全體地主提方案,再由縣府公所評估看看可行與否

我的土地原本就是建地,若四六分,實在很可惜
然而卻對縣府沒辦法,因為對方於法有據,小老百姓只能被迫接受祖產被徵收的事實
不然就是用權值的方式來以地換地(精華地會被換到邊疆地帶,不過土地會變多,但公告地價會很低)

然目前地主與縣府公所都沒有共識,徵收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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