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otown wrote:簡單的講~~你告錯對...(恕刪) 你還是沒看仔細,原告有要求要收租金,但法官認為前屋主在售屋時已告知,且也在房價金額中把車位的部分折掉了,認為原告想雙重得利,所以判原告敗訴,在上訴時又被駁回
bobotown wrote:簡單的講~~你告錯對.針對前屋主或房仲..(恕刪) 針對前屋主或房仲......前屋主再證詞上就已經清楚作證.仲介請三方協商後破裂.而後賣家 "因停車位使用權無法交付買家使用.所以房價減價出售.由買家自行解決" ........請問 這樣還可以告"前屋主或房仲"?????????都已經懶人包了... 請看一下證人的證詞吧!!!...這件事最終.唯一可以告的就是"公然毀謗罪"....
boogieman wrote:今天如果有好事興訟的律師去找張議員攬下妨害名譽官司之代理,然後協議賠償金拆帳,我看貴站和該文相關出言誹謗之站友都難逃吃上官司花錢消災的命運,不可不慎!...(恕刪) 事實 以經浮出水面了!!我想 mobile01 也只是提供平台而已需要付什麼責任嗎?我也不清楚就像菜刀有人用來切菜 有人用來殺人總不行禁用菜刀吧!!個人猜猜 千萬別砲我
黃蓮巴豆 wrote:事實 以經浮出水面了...(恕刪) 要是知道買的人是要用來殺人就不能賣,但01提供這個平台,當魔女拉拉發這個文時已明顯的顯示出她的意圖,而01無做為等同賣菜刀時知道買的人要去殺人還賣他是一樣的
因為已經有判決書出來 而8個月後原告還在利用網路平台做人身攻擊我相信不只我一個已經跟站方檢舉該文作者有誤導誹謗之嫌就一個菜刀擁有人來說如果有人跟你說你的菜刀正在被人家拿來亂用你卻置若罔聞 到時後如果真的出了事 被別人拿來傷人除非擁有者有舉出他有善盡保管之責 否則連帶責任也跑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