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屋主請注意,建商A走屬於你的土地?

我不是建築業界人士
也希望現在已經沒有這種狗屁倒灶的事
只不過台北市有五十萬三十年以上老屋
即使這是以前才有的故事
現在和未來還繼續影響數百萬市民的權益

你是說特定人通行的私設道路
還是公眾使用的既成道路?
兩者都免地價稅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建物總登記如何讓建商無法保留土地
請指點

本案例土地1是否免地價稅不明
但是土地2和3顯然已經繳了三十多年的地價稅
建商態度似乎不排斥再繳另一個三十多年
建商想的和你不一樣

我承認是外行人
發文除了希望知道類似案例外
也期盼得到內行人的建議
感謝


JINDERLANDOFFICE wrote:
你的資訊過時了,這是以前才會有的故事,(保留的通常是供通行的私設道路,可免地價稅)
現在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商沒辦法只留土地,卻沒有房子.
且建物總登時,土地就要分配好,怎麼留??
旁邊的畸零地??你不合併蓋,就得割保留地,怎麼留??
況且現在大樓使用年限可能會超過60年,
建商拿這部份土地,繳60年以上地價稅,等著重建??
魔鬼已經不藏細節裡了,
藏在外行人的心理.
我說的是以前買屋現在是屋主

當然有意思
因為還沒有事過境遷煙消雲散
當年發生的事現在還沒了結
即使是三十多年前
建商屋主大多都還健在
土地很多還是維持現狀

三十多年前
和七十七百七千年前差很大


JINDERLANDOFFICE wrote:
以前?喔!你說的是以前?
那有意思嗎??
有些人就喜歡講70年前怎樣怎樣,700年前怎樣怎樣,7000年前怎樣怎樣,
有意思嗎?
huron wrote:
圖中1、2、3號土地都是建商持有
編號1的6米路是專供D棟出入的無尾巷(綠帶18米路實際為整條綠帶),現況為柏油路設有路燈電線桿衛生下水道水溝
編號2和3現況都是出租停車場
本案是三十多年老公寓
而且是海砂屋
住戶很想要改建
而原建商持有這三塊地
除了大面積土地價值可以參與都更分配房屋外
更相當於已經插旗卡位此區域
影響其他建商進行都更的意願

如果要說是建商A土地, 那前提應該是這1,2,3號的土地當初有賣給住戶, 但卻沒有過戶, 大大這案是這樣的嗎?
想想當初如果這3塊土地都賣給住戶, 公設比會變多高?? 以過去幾乎超低公設的環境下, 住戶會買單嗎? 這部分買賣合約和權狀應該都能查, 地政那邊也能查到, 如果是建商本來就沒有賣這3塊地給住戶, 就談不上A土地的問題

===
以這案的思維去想本版常常再吵的公設, 就會很有趣, 或許哪天公設真的不登記在權狀後, 30年後又有人說公設都在建商名下, 建商A公設土地了
1~3號土地有沒有賣給住戶?
答案是不確定

合約書上寫著316地號
而現況316地號是CD棟建物基地
1~3號土地分別是316-2 316-3 316-1
以現況來看1~3號土地並沒有賣給住戶

問題是土地幾時分割的?
316-X的土地都是由316土地所分割出來的
分割是在簽約前或簽約後?

先假設123號土地真的沒有賣給住戶
就可以回到我開頭提出的例子
賣汽車不包括安全氣囊可以嗎?
賣四樓但沒有賣頂加可以嗎?
今天建商和住戶交易
雙方資訊和專業嚴重的不對等
在沒有特別強調和提醒
住戶不知不覺的情況下
私自保留123土地的所有權
個人認為是不對的

我有稍微比較過
同樣是三十多年屋齡的公寓
大約相同大小建物
國宅或台肥等國營事業所建 vs 民間建商
前者的土地持份都特別大

-----

公設比和土地無關
公設比只和建物有關
公設比是建築面積中公共設施所占的比例
今天123號土地都是住戶持有或建商持有
公設比都是一樣的


ryanku wrote:
如果要說是建商A土地, 那前提應該是這1,2,3號的土地當初有賣給住戶, 但卻沒有過戶, 大大這案是這樣的嗎?
想想當初如果這3塊土地都賣給住戶, 公設比會變多高?? 以過去幾乎超低公設的環境下, 住戶會買單嗎? 這部分買賣合約和權狀應該都能查, 地政那邊也能查到, 如果是建商本來就沒有賣這3塊地給住戶, 就談不上A土地的問題
===
以這案的思維去想本版常常再吵的公設, 就會很有趣, 或許哪天公設真的不登記在權狀後, 30年後又有人說公設都在建商名下, 建商A公設土地了

huron wrote:
1~3號土地有沒有...(恕刪)


先假設123號土地真的沒有賣給住戶
就可以回到我開頭提出的例子
Q:賣汽車不包括安全氣囊可以嗎?
A:可以, 除非法規規定一定要有的, 不然30年前沒安全氣囊的車多的是, 更早還有沒安全帶的
Q:賣四樓但沒有賣頂加可以嗎?
A:可以啊! 就算是違建也是有擁有權的, 這就要看合約怎麼寫, 法律上的兩造沒有想當然爾這種事, 不服只能讓法官判

要繼續往下, 就要問當初住戶的合約內容, 到底跟建商買了甚麼東西
安裝在車上的安全氣囊
附加在四樓頭頂的頂樓加蓋
公寓基地旁住戶的通行道路和畸零地
以上看似和買賣標的密不可分的部分
可以在合約中暗藏機關不移轉所有權給買方???


ryanku wrote:
Q:賣汽車不包括安全氣囊可以嗎?
A:可以, 除非法規規定一定要有的, 不然30年前沒安全氣囊的車多的是, 更早還有沒安全帶的
Q:賣四樓但沒有賣頂加可以嗎?
A:可以啊! 就算是違建也是有擁有權的, 這就要看合約怎麼寫, 法律上的兩造沒有想當然爾這種事, 不服只能讓法官判
要繼續往下, 就要問當初住戶的合約內容, 到底跟建商買了甚麼東西
huron wrote:
以上看似和買賣標的密不可分的部分...(恕刪)

密不可分是你認為的, 不見得是法律見解
安全氣囊有沒有? 看合約, 車子型號標配選配都會列出該有的配備, 連輪子,底盤規格都會給你
買4樓有沒有頂加, 買家買的時候問過沒? 你合約是買4樓還是4樓含頂加?
房子土地呢, 權狀總會有吧! 如果土地是你買的, 權狀拿出來看有沒有, 如果沒有, 看買賣合約, 當初有沒有買??
如果這些都沒有, 那總能去政府單位查當初的建照吧! 建商一大塊土地, 除非當初建照申請就是這一整塊去算容積建蔽率, 不然人家只是拿一部分蓋房子來賣, 沒道理其他的沒賣的就都要送你吧!
30年的房子, 建照應該查的到, 建議去建管課找看看
詢問建商

回覆是說

1號是私設現有巷道

2號是法定保留地

(3號忘了問)

依當時規劃設計及法令規定留設

我有些疑惑

因為特定人使用的私設巷道和公眾使用的既成道路(現有巷道)是不同的

法定保留地是基地建築時因為隔壁有畸零地,必須保留不建的土地,的確2號地右側有國有地

至於為何所有權都還是建商的,應該就是當初建商的規劃設計吧

再度去信建商問清楚

-----

建商人員回覆

1號是私設巷道,保留產權可能是減少住戶稅捐負擔
2號是法定保留地,保留給隔壁國有畸零地,保留是建商規劃
3號是法定保留地,保留給隔壁國有畸零地,保留是建商規劃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