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希望現在已經沒有這種狗屁倒灶的事
只不過台北市有五十萬三十年以上老屋
即使這是以前才有的故事
現在和未來還繼續影響數百萬市民的權益
你是說特定人通行的私設道路
還是公眾使用的既成道路?
兩者都免地價稅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建物總登記如何讓建商無法保留土地
請指點
本案例土地1是否免地價稅不明
但是土地2和3顯然已經繳了三十多年的地價稅
建商態度似乎不排斥再繳另一個三十多年
建商想的和你不一樣
我承認是外行人
發文除了希望知道類似案例外
也期盼得到內行人的建議
感謝
JINDERLANDOFFICE wrote:
你的資訊過時了,這是以前才會有的故事,(保留的通常是供通行的私設道路,可免地價稅)
現在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商沒辦法只留土地,卻沒有房子.
且建物總登時,土地就要分配好,怎麼留??
旁邊的畸零地??你不合併蓋,就得割保留地,怎麼留??
況且現在大樓使用年限可能會超過60年,
建商拿這部份土地,繳60年以上地價稅,等著重建??
魔鬼已經不藏細節裡了,
藏在外行人的心理.



























































































